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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近日正式印发《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供应链管理全过程,这一政策不仅确立了2030年的阶段性目标,更标志着央企供应链管理从“软性倡导”正式迈入“硬性约束”阶段。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供应链的绿色化程度将直接决定合作资格与市场份额,一场关于全链条低碳转型的深刻变革已经开启。
一、概念演进:从绿色制造到低碳供应链的深化
绿色低碳供应链并非凭空出现,其发展脉络有着清晰的演进逻辑,这一概念脱胎于绿色供应链,并在国家“双碳”战略的推动下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早在2016年9月,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便已提出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确立了绿色供应链在绿色制造体系中的关键地位。
随后的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了这一概念——在《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中,绿色供应链被定义为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全过程的上下游供应关系,这要求企业的经济活动必须与环境保护保持高度协调。到了2020年,国家标准《绿色制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GB/T 39257-2020)正式发布,该标准设置了战略及目标、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物流、回收利用及末端处置、绿色信息管理及披露等7项一级指标及28项二级指标,为企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提供了具体的量化标尺。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这一概念加速向“绿色低碳”迭代。2024年3月,“绿色低碳供应链”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同年12月,工信部部长李乐成在署名文章中提出,中国将推动大型企业集团实施绿色低碳供应链提升行动。截至目前,工信部已认定了十批绿色制造企业,遴选出727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为本次《指引》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主体画像:为何央企再次成为先行者
《指引》的适用对象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即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主要涵盖央企名录中的100家企业,这一定位清晰地将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金融企业、中央文化企业等排除在外。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其监管的企业提出绿色低碳转型要求,既是履行国资监管职能的体现,也是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央企业之所以再次被推到“先行者”的位置,与其在国家经济体系中的战略地位密不可分,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央企在多个领域已展现出示范引领作用。
在顶层设计落地方面,2021年10月,《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大文件出台后,国资委迅速响应,于同年12月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央企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并开展实施路径研究。随后出台的《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及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更是将节能降碳工作直接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在信息披露层面,央企同样走在前列:2022年4月,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将ESG信息纳入沟通内容。国资委随即成立社会责任局,并出台《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力争在2023年实现“全覆盖”。
在碳足迹管理方面,2024年5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国资委作为联合发文部门之一,明确提出鼓励国资央企加强供应链碳足迹管理,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和推广工作。
从碳达峰方案编制到ESG信息披露,再到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直至如今的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央企在每一次重大部署中都扮演了“排头兵”的角色。本次《指引》的出台,正是这一系列先行先试行动的延续和深化。
三、管理升级:从“软性倡导”转向“硬性约束”
《指引》共包含五章26条,并附带《供应商绿色低碳分类分级动态管理指南》等三个附件,其最核心的变化在于,将绿色低碳要求从过去的“可选项”转变为“必选项”,从“软要求”升级为“硬约束”。
过去几年,尽管绿色低碳理念逐渐普及,但在央企的实际采购中,这往往被视为社会责任和品牌形象的“加分项”。相关政策文件多用“应”、“鼓励”、“推进”等词汇进行引导。例如,2022年8月发布的《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仅提出央企“应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推进绿色供应链转型”;2024年7月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虽然提到履行社会责任,扶持特定地区,但并未点名“绿色低碳”。
《指引》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对央企及供应商提出了明确的硬性要求。一方面,央企必须加强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价,实现对建设全过程的跟踪、评估与优化;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供应商绿色低碳分类分级动态管理机制。这意味着,供应商的表现将直接决定其合作前景,即对于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表现优异的供应商,央企将给予优先合作、价格优惠、增加份额、缩短付款期限等激励,而对于存在严重不足或长期未改进的供应商,则面临逐步降低份额、暂停采购直至终止合作的后果。
这种机制的确立,使得绿色低碳能力成为供应商生存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不再仅仅是锦上添花的修饰。
四、链条重构:纵向穿透与横向协同的生态战
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的核心目的,是发挥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主体作用,在做好自身节能减排的同时,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指引》在这一维度上的要求体现了极强的穿透力和协同性。
传统的供应链管理往往局限于核心企业与其一级供应商之间的“点对点”关系,而《指引》要求央企进行“逐级穿透”。这不仅意味着央企要将管理标准和碳排放数据统计要求传导至直接供应商,更鼓励供应商将这些要求进一步传导至其上游企业,这种“纵向到底”的模式旨在提升全链条的透明度和管理有效性,解决供应链上游碳排放数据难以追溯的痛点。同时,《指引》还提出了“横向到边”的协同要求。文件提出加强中央企业间供应商绿色低碳管理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应用,探索实施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这意味着央企之间将打破信息壁垒,形成合力,通过共享绿色供应商资源、优化物流路径等方式,降低整个行业的碳排放水平。
这种纵横交错的管理网络,将原本孤立的供应链转变为一个互联互通的绿色生态系统,极大地提升了绿色转型的规模效应。
五、落地路径:实施指南与客观采信的数据化
除了机制上的约束,《指引》在具体的实施路径和评价标准上也做出了详细指引,标志着绿色供应链管理从“评价标准”向“实施指南”的转变。
2024年发布并实施的国家标准《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实施指南》(GB/T 43902-2024),为行业提供了通用框架。《指引》的第二章、第三章系统阐释了绿色低碳供应链的建设路径和内容,涵盖战略及机制、绿色低碳设计、绿色低碳采购、绿色生产、绿色低碳物流、资源循环利用等环节。这与国家标准的“实施指南”保持高度一致,意味着中央企业将成为这一标准落地的首批践行者。
在评价维度上,《指引》推动评价方式从“主观声明”向“客观采信”转型。长期以来,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侧重于定性和自愿性指标,如早期的评价体系中,定量指标和必选指标占比较低。而《指引》倾向于定量、客观的评价方式,设定了13个评价指标,基本都设定了绝对数值(自身水平)或相对数值(与行业对比先进性)要求。
更重要的是,《指引》鼓励采信绿色产品、碳足迹、绿色消费、绿色工厂、零碳园区等第三方认证评定结果。这一规定将大幅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和可比性,减少企业自证清白的主观性,推动整个供应链的数据化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结语
《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的发布,不仅是对中央企业管理要求的升级,更是对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绿色转型的强力驱动。到2030年,随着全链条能源资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持续下降,一批绿色低碳供应链领军企业将脱颖而出。对于各类企业而言,顺应这一趋势,主动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战略、运营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不仅是合规的需要,更是未来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