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张雪提出的“每年给员工涨薪两次,10%的人淘汰掉”在业界引发剧烈震荡。这种将高频物质激励与强制人员优化捆绑的模式,直击组织惰性与大锅饭痛点。对企业和HR而言,这不仅是薪酬预算与解除劳动关系的操作问题,更是对绩效评价精度、管理动作连贯性以及法律合规红线的极限测试。看似爽快的管理表态背后,藏着极其苛刻的落地门槛。
一、 双频调薪的驱动效应与成本账本
每年两次的调薪窗口,打破了多数企业一年一调的惯例。缩短激励周期,本质上是利用行为心理学中的“即时反馈”机制。年度调薪往往因周期过长,导致员工将涨薪视为理所当然的年功序列收益,而非对近期突出业绩的奖赏。把一年切分为两个半场,每一次业务冲刺都能在较短时间内兑现为薪资数字的增长,这种强关联能显著维持团队的多巴胺分泌。
高频调薪的直接收益在于核心人才的留存。在人才竞争激烈的赛道,竞争对手随时可能用高出20%的薪资挖角。半年一次的薪资审视,让企业有机会在员工产生外部动机之前,主动抹平内部薪资与市场行情的脱节。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满后,能迅速进入第一次调薪观测期,降低了新人的流失率。
硬币的另一面是直线上升的人力成本。两次调薪意味着薪酬包的刚性膨胀速度加快。如果业务增速未能同步覆盖人力成本的增加,双频调薪就会变成压垮利润的稻草。这就要求企业在设计双频机制时,必须设定极其严格的触发条件。调薪不能是阳光普照,必须将预算集中投放给前20%的高绩效员工。如果每次调薪变成了全员普调,这种机制就彻底失去了激励意义,沦为纯成本消耗。
预算的动态管控成为HR面临的核心难题。传统年度预算相对静态,双频调薪要求财务与HR建立半年度的滚动预测模型。第一次调薪拨付了多少预算,对下半年的调薪空间产生了多大挤压,都需要精算。一旦业务在下半年出现下滑,前期已经承诺的涨薪刚性无法回调,企业现金流将面临严峻考验。
二、 10%淘汰率的组织冲击波与法律暗礁
强制淘汰10%的尾部人员,源自通用电气前CEO杰克·韦尔奇的“活力曲线”。其初衷是保持组织的危机感,通过不断清理低效产能,倒逼全员保持奋斗姿态。张雪将这一比例明确为10%,等于在组织内部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让“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从口号变成现实。
这种硬性淘汰在实操中极易引发组织内部的恶性竞争。当淘汰比例成为固定配额,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动作极易变形。为了凑够这10%,管理者可能不是基于真实的绩效差距进行评估,而是论资排辈、人情世故,甚至排挤异己。团队之间的协作壁垒会迅速加高,没人愿意把核心资源分享给可能成为自己竞争对手的同事,内耗急剧攀升。
更致命的风险在于法律合规。我国现行劳动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末位淘汰”的合法性空间。绩效考核排名末位,并不等同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即使企业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末位即淘汰,一旦进入劳动仲裁,这类规定也常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合法的退出路径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在得出10%末位名单后直接宣布解除合同,必须先完成“证明不胜任-调岗或培训-再次证明不胜任”的完整闭环。这套流程走下来,时间成本与沟通成本极高,且员工在调岗培训期间极易产生消极对抗情绪,影响团队氛围。
三、 双轨并行的前提:绩效刻度的绝对精准
涨薪与淘汰双轨并行,底层逻辑是绩效的强制分布。给前20%双频涨薪,淘汰后10%,中间70%保持不动或微调。这套机制能运转的唯一前提,是绩效评价体系具备极高的区分度与公信力。如果考核指标模糊、评价主观性强,双轨制就会沦为管理者清洗异己、拉帮结派的工具。
绩效刻度的精准,首先要求目标设定的科学性。业务指标必须符合SMART原则,可衡量、可验证。对于职能类岗位,指标难以完全量化,必须通过行为锚定等级评价法,将抽象的能力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关键事件描述,减少评价者个人偏好的干扰。
评价者的校准能力同样关键。同一层级、相似岗位的员工,在不同部门负责人的打分下,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宽松的领导全员高分,严格的领导必然有人垫底。企业必须引入绩效校准会议机制,由跨部门高管共同对边界员工进行复议,拉齐评价尺度,确保那10%的淘汰名单是整个组织的尾部,而非某个严苛部门的牺牲品。
数据透明度也是支撑体系运转的支柱。员工必须清楚自己为何处于某个绩效等级,距离涨薪标准差在哪里,为何落入淘汰区间。缺乏透明度的考核,只会滋生猜忌。当员工将绩效结果归因于领导喜好而非个人产出时,激励与淘汰的双重作用都会失效,留下的只有怨气。
四、 落地实操的风险边界与柔性改良
对于想要尝试这套激进策略的企业,直接照搬无异于引火烧身。必须根据自身组织成熟度进行柔性改良,划定风险边界。
在涨薪端,可以采用“底薪+绩效浮动”的组合拳。将双频调薪的预算一分为二,一部分用于提升固定底薪,另一部分转化为高频发放的绩效奖金。奖金的刚性弱,业绩好就发,业绩差就停,对企业现金流的压力远小于直接涨底薪。这样既实现了高频激励的体感,又保留了成本控制的弹性。
在淘汰端,用“人才池流转”替代硬性淘汰。识别出10%的尾部员工后,不要立即启动解除合同程序。将其放入内部待岗培训池,提供为期一至两个月的专项培训或转岗机会。这既是法律要求的必经程序,也是给员工的缓冲期。部分员工在压力下可能触底反弹,在新的岗位上重新证明价值;对于确实无法匹配的员工,在走完法定程序后协商解除,支付法定经济补偿,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强制分布的比例也不宜铁板一块。不同成熟度、不同战略定位的部门,尾部人员的比例应有差异。开拓期的业务团队,容错率高,淘汰比例可以下调至5%;成熟运营的团队,标准明确,10%的淘汰率才能刮骨疗毒。将比例设定为动态区间,赋予业务负责人一定的弹性裁量权,更符合业务实际。
结语
高频涨薪与强制淘汰是一剂猛药,对体质健壮的组织能提神醒脑,对底子薄弱的企业则可能加速衰亡。任何管理手段都不能脱离法治框架与人性规律。HR与管理者在借鉴此类激进理念时,需要把目光从口号移向底层机制,审视自身的绩效标尺是否足够公允,退出路径是否足够合规。没有精密的制度设计托底,再诱人的胡萝卜和再锋利的大棒,都只会伤及自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