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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直接牵动企业薪酬体系底座,对基本工资设定、试用期薪资、病假工资及加班费核算均产生连锁反应。面对政策切换期,企业需精准识别合规红线,排查现有薪资结构中的隐患,避免因理解偏差引发劳动争议。本文将围绕新标准变化、合规影响边界及薪酬调整实操方案展开深度拆解。

一、调整幅度与区域划分:看懂新标准的核心变化
江苏省内经济发展存在区域差异,最低工资标准一直沿用分类分区管理机制。2026年的调整方案依旧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对应不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调整为2600元,二类地区调整为2400元,三类地区调整为2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调整为24元,二类地区调整为22元,三类地区调整为20元。
区域划分直接决定了企业适用哪一档标准。一类地区通常涵盖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等经济活跃度高的城市市区;二类地区包括徐州、南通、连云港等市的市区及部分发达县区;三类地区则主要指向省内其他县区。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必须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不能以公司注册地为准进行套用。
理解最低工资标准,必须厘清其构成边界。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存在两个极易混淆的实操盲区。其一,加班费不计入最低工资。部分企业在薪酬结构中将基本工资定得极低,靠加班费凑数达到最低工资线,这种做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其二,特殊津贴与福利必须剔除。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补贴等均属于剔除项,不能用这些补贴来填补最低工资的缺口。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包含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也意味着用工单位无需再为非全日制人员额外缴纳这两项社保。
二、合规红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触发的连锁反应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绝非仅影响底薪刚好在基准线上的少数群体,它会像水波一样向外扩散,触发企业用工管理中的多条合规红线。HR若只做简单的数字填补,极易留下劳动纠纷隐患。
试用期工资是首当其冲的敏感区域。不少企业习惯将试用期工资定为转正工资的80%,却忽略了法定下限。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即使约定的80%低于新标准,也必须补齐至新标准之上。如果企业未及时调整,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差额。
病假工资与医疗期待遇同样受制于最低工资标准。江苏省相关规定明确,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新标准落地后,病假工资的底线随之水涨船高,企业需重新核算长病假员工的薪资发放比例,避免出现拖欠。
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也暗藏风险。企业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费。这里的生活费标准往往也以最低工资为参照系,企业需根据当地具体裁审口径进行调整。
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另一个隐性风险点。当劳动合同约定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如果基本工资刚好卡在最低工资线上,随着最低工资上调,加班费计算基数也必须同步上调。部分企业未及时修改薪酬系统参数,导致加班费少发,这在劳动仲裁中几乎一打一个准。此外,销售岗位的底薪加提成模式也需审查,若当月提成极少,导致整体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必须予以补足。
三、成本测算与结构优化:企业如何消化用工成本压力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带来的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实打实的成本增加。直接成本体现为底薪在基准线上员工的工资补差,间接成本则源于社保基数调整、加班费增加以及整体薪酬结构的向上挤压效应。
薪酬挤压效应往往被忽视。当底层员工工资因政策强制上调时,原本高于他们一个层级的员工会产生内部公平性诉求。如果底薪普涨200元,拿2800元底薪的员工同样期望涨薪以维持原有的薪资级差。这种连锁反应会导致企业整体用工成本的上升幅度远大于单纯的最低工资补差额。企业需提前测算这种溢出效应,预留足够的薪酬包空间。
面对成本压力,优化薪酬结构比单纯增加预算更有效。企业应重新审视现有的薪酬构成,合理拆分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对于基层岗位,可以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比例,将部分增资转化为绩效激励,确保钱发出去能换来相应的产出。但需注意,无论绩效如何浮动,正常出勤提供劳动的员工,其拿到手的工资在剔除加班费与特殊津贴后,绝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工时管理是另一条降本路径。最低工资针对的是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企业应通过排班优化、工时精细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加班和无效工时。特别是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要求企业必须提高人效,避免因人员冗余导致工时浪费。对于业务量波动明显的岗位,合理使用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加班费带来的成本冲击。
社保缴纳基数虽不直接等同于最低工资,但两者存在联动关系。部分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参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或者在实际操作中,社保部门会参考最低工资的调整来更新基数下限。企业HR必须密切关注当地社保局发布的年度基数调整通知,提前核算社保单位承担部分的增量,将其纳入年度人力成本总预算。
四、HR实操清单:从政策落地到风险排查
政策切换窗口期,HR需要一套清晰的行动路线图来确保平稳过渡。盲目操作容易顾此失彼,按图索骥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开展全员薪资摸底。导出工资表,筛选出基本工资低于新标准的员工名单,以及扣除加班费、津贴后实发工资可能低于新标准的员工名单。对于底薪加提成的岗位,需模拟测算低绩效月份的薪资水平,确保不踩红线。排查范围应覆盖全日制员工、试用期员工、医疗期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
修订劳动合同与薪酬制度。对于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基本工资等于旧版最低工资标准的条款,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薪酬制度中涉及最低工资引用的条款,如试用期工资比例、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等,必须同步更新。内部规章制度修订后,需履行民主程序并重新公示,确保在发生争议时能作为有效依据。
更新系统参数与核算逻辑。薪酬核算系统中的最低工资参数、加班费计算基数下限、病假工资底线等数值,需在2026年1月1日前由IT或薪酬专员完成修改。核算逻辑中要设置预警机制,当月工资计算结果低于新标准时,系统应自动拦截并提示复核。
做好员工沟通与政策解释。薪资调整涉及切身利益,透明沟通能减少内部猜忌。对于因政策上调底薪的员工,需说明调整原因及执行时间;对于因底薪上调导致加班费基数变化的员工,需解释工资条各项目的计算逻辑。特别是针对非全日制员工,需明确告知小时工资包含的社保项目,避免产生误解。
排查劳务派遣与外包合规。派遣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工单位所在地决定,用工单位需确认派遣公司是否按时足额调整,并在派遣协议中明确调薪费用的承担方式。业务外包中,虽不直接适用最低工资规定,但若外包公司因成本增加导致人员流失,也会影响业务交付,用工单位需提前评估外包服务价格是否需要联动调整。
结语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既是政策红线,也是企业重新审视内部薪酬体系公平性与竞争力的契机。合规只是底线,如何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薪酬结构的精细化调整激发组织活力,才是检验HR专业能力的标尺。面对2026年的新规,企业需尽早完成测算与制度迭代,用确定的合规动作对冲不确定的用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