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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多地调整公积金基数,公积金基数怎么调整?

2023-06-26

红海云

近期,浙江、广东、广西、山东等多地接连公布了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具体有什么变化?赶紧一起来看看~

1

安徽

6月14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s://sgj.ah.gov.cn/provident-manage/news/detail?id=cyRInff0YN7NZjQMc7b&firstId=fe363c49-92fd-4157-b19b-0cccb9526af2

一、缴存上下限

2023年度,省直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2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上限:28004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360元;

下限:2060元,合肥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如有调整,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

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调基时间

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

单位申报业务时统一填写职工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舍角到元)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舍角到元)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

登录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网厅,进入“单位用户”,在“汇补缴”菜单下“汇缴清册申报”,点击“工资基数”、“选择个人”,选择需要基数调整的职工,填写新的工资基数,确认无误后请点击“保存清册并提交”,完成住房公积金网上年度调整。

2、线下办理

请各单位完成2023年6月汇缴后,单位经办人及时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

2

广东

近期,广东珠海、汕头、佛山等多地也公布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一、珠海

6月2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gjj.zhuhai.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3543021.html

1、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31,533元;

下限:1,900元;

2、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2023年7月至9月完成2023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3、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4、缴存限额

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784元;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7,568元。

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5元;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190元。

二、汕头市

6月20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1、缴存基数

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3190.00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782.80元。

2、调整时间

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佛山

6月20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政策原文:

http://fsgjj.foshan.gov.cn/xxgk/tztg/content/post_5676648.html

1、缴存基数

2023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7234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

2、缴存年度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3、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3

其他省市

一、浙江宁波

6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zjw.ningbo.gov.cn/art/2023/6/19/art_1229540564_58921299.html

1、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778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2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

2、执行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补充:

根据宁波市发布的最新通知,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二、山西大同

6月12日,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读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U2lKh2LBWdo-h5eP-W-uQA?from_wecom=1

1、缴存基数

上限:21,677元;

下限:平城区、云冈区为1980元;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1880元;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780元。

2、调整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逾期未调整的,应从7月份开始补缴。

三、山东济南

6月2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

政策原文:

http://gjj.jinan.gov.cn/art/2023/6/21/art_65549_4750038.html

1、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30975元。

2、调整时间

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广西桂林

6月19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1、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3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624元,合计为5248元。

2023年桂林市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市辖各县、县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为144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为企业减税降负有关政策,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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