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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起增值税起征点上调:个税减半、退税与年终奖政策梳理

2026-02-10

红海云

【导读】2026年起,多项与个人、个体户和用工管理直接相关的税收安排进入执行期: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提高、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减半延续、住房“卖一买一”退税继续实施、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也明确延续到2027年底。对企业与HR而言,这些变化不仅影响员工到手收入与年度汇算体验,也会影响发票合规、劳务结算、薪酬结构与申报口径的统一管理。

一、增值税起征点上调:按次1000元与月/季10万/30万怎么理解

从2026年开始,增值税“达不到起征点不缴税”的适用口径更清晰,且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上调,直接影响到零散劳务、临时结算、灵活用工等场景的税负与开票安排。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1)“按次1000元”的关键点:按次(或按日)与同日合并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是“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并且“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实务上更容易踩的点在于:同一天多笔零散交易不能简单拆分理解,需要按“日”口径看是否达到起征点。

2)适用范围的变化:从“个人”到“小规模纳税人”

按次起征点的适用对象,不再只按“个人”口径去理解,而是扩展到“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在与外部小规模主体发生劳务/服务交易时,判断是否触发增值税义务,要回到“计税方式+计税期间+销售额口径”上统一核对,避免仅凭“个人/非个人”做经验判断。

3)对常见场景的影响:劳务费、零工结算、内容稿酬等

当个人或相关主体存在按次结算的应税交易时,若每次(或每天)销售额低于1000元,通常不触发增值税缴纳;这会影响企业在费用报销、劳务结算与对公付款时对税费的预期。需要注意的是,是否“按次纳税”、是否属于“应税交易”、以及交易链条中是否涉及开票、代开发票等,仍需按具体业务形态与税务处理规则执行,避免把“起征点”简单等同于“所有税都不需要处理”。

HR与财务的落地建议

  • 统一梳理对外结算类型(劳务、咨询、培训、内容服务等)的合同模板与结算规则,明确“计税期间/计税方式/票据要求”。
  • 将“同日多笔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的口径纳入结算系统规则,减少人为拆分与重复判断带来的合规风险。
  • 对灵活用工、零工结算等高频业务,提前设计“结算单—发票/凭证—入账—税务处理”的闭环资料链路,避免年末集中补资料。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减半:200万元以内如何享受、如何叠加

对个体工商户而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是2026-2027年期间的重要政策红利,核心在于“主体、金额、期限、征收方式与叠加规则”五个维度。

1)享受主体与期限:个体户、截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的适用对象是个体工商户;截至2027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

2)优惠口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

关键表述是: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优惠对应的是“200万元以内的那一段”,并非笼统地对全部经营所得“一刀切”。

3)征收方式不设限: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均可

无论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可享受,这一点对小微个体户的可操作性较强。

4)可叠加:与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可同时适用

政策允许与现有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企业在与个体户合作或为员工提供合规咨询时,建议提醒其基于自身身份与业务情况核对可叠加事项,避免“漏享受”或“重复享受”。

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减免税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

在系统计算或人工测算时,这个公式的难点通常在于“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的分摊口径。对使用财税软件或委托代账的个体户,建议在申报前让代账机构出具可追溯的测算底稿,确保后续核对与留存一致。

三、住房“卖一买一”个税退税:同城、1年窗口、金额比例三要素

住房交易相关的个税退税安排,直接关系到纳税人换房成本与现金流,也会影响员工在年度汇算、涉税资料留存方面的工作量。

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在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1)退税怎么退:看“新购金额”与“转让金额”的大小关系

规则分两种:

  • 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
  • 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相应部分的个税。

这里的核心是“金额比较+比例退还”,并非只要买房就全额退。

2)谁能享受:同一城市、产权人关系要成立

需要同时满足两项:

  • 卖出和买入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必须是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之一。

对家庭共同购房、共有产权等情形,建议在签约与备案阶段就关注产权登记与纳税人身份的一致性,避免后续因产权关系不匹配影响退税办理。

3)办理材料与协同:合同等资料要能闭环

办理时通常需要提交售房合同、购房合同等材料并由税务机关审核。对企业HR而言,可以把这类涉税材料的留存提醒纳入员工服务清单,尤其是发生异地派遣、跨城市工作变动的员工,往往更容易错过“1年窗口”。

四、年终奖单独计税延续:选择权仍在,但“一年一次”要管住

年终奖如何计税,直接影响员工到手与企业薪酬沟通。2026-2027年的确定性在于:单独计税的政策继续可用,同时员工仍保有“并入综合所得”或“单独计税”的选择权。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1)两种算法并存:并入综合所得 vs 单独计税

  • 并入综合所得: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算,按综合所得年度口径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 单独计税:奖金÷12后按“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再对奖金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员工选择哪一种更合适,取决于其全年收入结构、其他扣除项是否充分、奖金金额分布等因素。企业能做的不是替员工做决定,而是把两种选择的规则与注意事项讲清楚,并在工资条、奖金发放说明、年度汇算提示上做到口径一致。

2)合规要点:一个纳税年度只能使用一次

需要特别注意: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
这对多次发放奖金、补发奖金、跨月调整奖金的企业尤为关键:薪酬方案要提前设计,避免因发放节奏导致员工误用或无法选择。

五、年度个税汇算:退补税差异往往来自“扣除信息是否完整”

年度汇算的本质是把全年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做一次总清算,多退少补。很多“退得多”的情况,并不来自收入差异,而是来自扣除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应退或应补税额=[(2025年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1)更常见的可退税情形

  • 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
  • 2025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
  • 因离职、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存在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

2)更常见的需补税情形与风险点

  • 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对“应补未补”的后果,实务提醒是:延期不补税的,需要承担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且受到处罚。企业在员工服务层面,可以通过入离职交接、跨单位任职提示等方式降低员工踩坑概率。

3)专项附加扣除:七类高频项与信息维护责任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扣除能否顺利享受,往往取决于信息是否按规定提交、变更是否及时更新、资料是否留存可备查。

实务口径还包括:表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对企业HR的操作建议

  • 在年度汇算前,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提醒做成标准化清单,覆盖新入职、离职、跨城市派遣、婚育变动等高频人群。
  • 工资个税系统中固化“多单位任职提示”“扣除信息变更提示”“奖金单独计税一年一次提示”,减少员工因信息遗漏导致退补税差异。
  • 将“资料留存五年”的要求纳入员工与企业的档案管理规范,便于后续核对。

结语

2026年起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与2026-2027年多项个税优惠延续,核心价值在于“口径更明确、窗口更清晰、选择更可控”。对个人来说,按次1000元起征点、换房退税、年终奖计税方式与年度汇算扣除信息,都会直接影响实际税负与退补税结果;对企业与HR来说,真正需要抓住的是制度化的口径管理:结算规则统一、申报与凭证链条完整、员工政策告知到位,把税收优惠转化为可落地、可追溯、可持续的合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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