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到“十五五”时期末,要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这一政策不仅关乎宏观层面的经济社会发展,更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人力资源获取策略与劳动用工管理。对于企业管理者与HR而言,理解政策背后的资源流向与规则变化,意味着能够更精准地布局人才梯队,规避合规风险,并在县域经济的新机遇中抢占先机。
一、 政策导向与宏观目标:从“单向输出”到“双向互融”
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流动呈现出明显的农村向城市单向转移特征,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单纯依靠城市吸纳农村劳动力的模式已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此次发布的意见,核心在于打破城乡分割的就业壁垒,推动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合理配置的新局面。
意见确立了清晰的阶段性目标:到“十五五”时期末,劳动者城乡就业渠道进一步畅通,城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均衡,城乡公平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这不仅仅是口号式的愿景,而是对就业服务均等化、资源配置合理化提出的硬性要求。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未来的人力资源市场将不再局限于城市,广袤的县域和乡村将成为人才招聘与业务拓展的重要腹地。
政策强调要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权益维护、兜底保障体系为重点,指明了未来的工作重心:不仅是让劳动者“有活干”,更要通过完善的体系保障,让劳动者在城乡之间都能享受到同等的就业机会、技能提升机会和权益保障。这种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将有效降低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的成本,提升整体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加强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协同是此次政策的一大亮点。过去,输入地(通常是发达城市)与输出地(通常是劳动力富集地区)往往缺乏深度合作,导致信息不对称、技能不匹配等问题;未来,通过强化这种协同,企业可以更精准地从劳务输出地获取经过培训的合格劳动力,而劳动者也能在输出地获得更准确的就业信息和定向培训,实现供需两端的精准对接。
二、 挖掘县域潜力:就业机会开发的下沉与扩容
在就业机会的创造上,政策将目光投向了更具增长潜力的县乡区域。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城乡就业机会开发,拓展县乡就业空间,这对于正在寻求市场下沉或布局供应链末端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明确的政策信号。
具体来看,政策指出了多个极具潜力的消费领域,包括便民服务、文旅、首发经济、冰雪经济、入境经济等。这些领域在过去往往集中在一二线城市,但随着县域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县乡市场正在成为新的增长极。例如,“首发经济”在县域的落地,意味着品牌首店、旗舰店向三四线城市及县城延伸,这将直接带动零售、运营、管理等岗位的就业需求。“冰雪经济”和“入境经济”的挖掘,则结合了各地的自然资源禀赋,要求企业能够结合地方特色开发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企业应当敏锐地捕捉到这一趋势,在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时不仅要关注城市中心的岗位需求,更要将县乡区域纳入人才储备和招聘版图。通过在县乡设立分支机构、门店或生产基地,企业不仅可以利用当地相对较低的人力成本,还能享受政策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的潜在红利。除此之外,挖掘这些领域的就业潜力,也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开辟新的赛道,避免在存量市场中过度内卷。
此外,意见还提到要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这里的“高质量”不仅体现在薪资待遇上,更体现在工作的稳定性、技能的提升空间以及劳动条件的改善。企业若想在县域经济中长久立足,必须摒弃过去在低端用工中存在的短期思维,转而通过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完善的福利体系和清晰的晋升通道,来吸引并留住县域劳动力。
三、 均等化服务与品牌化建设:重构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模式
为了支撑劳动力的双向流动,意见提出要统筹城乡均等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这一举措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就业服务资源匮乏、信息闭塞的问题。政策要求因地制宜打造城乡间均衡可及的就业服务网点,这意味着未来无论是在繁华的市区还是在偏远的乡镇,劳动者都能享受到标准化的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和职业介绍服务。
对于企业HR而言,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完善将极大地降低招聘难度,特别是针对基层岗位和一线工人的招聘。通过强化跨区域劳务对接与就业信息匹配,企业可以更高效地触达目标人群,减少因信息差导致的人力错配。与此同时,意见特别提到了“劳务品牌”的建设,支持各地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劳务品牌是具有地域特色、技能特征和口碑效应的劳动力标识,如“月嫂”、“焊工”、“建筑工”等。培育劳务品牌,实际上是对劳动力进行标准化、专业化的分类与提升。
企业在招聘时,可以优先与这些成熟的劳务品牌建立合作关系。相比于在茫茫人海中大海捞针,依托劳务品牌进行批量招聘,能够显著提高人岗匹配度,降低试用期的离职率。同时,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也将带动县域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为当地创造更多的上下游就业机会。企业可以关注返乡创业潮带来的产业链配套需求,寻找新的商业合作机会。
四、 资源协同与技能重塑: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培训机制
技能是就业的核心竞争力,正如意见提出要统筹城乡培训资源配置,打造统筹城乡的培训模式,这一政策导向直指当前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技能错配”痛点——一方面企业招不到合适的技能人才,另一方面大量农村劳动力缺乏专业技能,难以进入现代产业体系。
政策支持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合作开展培训。这是一种非常务实的机制创新,因为输入地最清楚企业需要什么技能,输出地拥有丰富的待培训劳动力资源。通过两地合作,可以实现“订单式”培养、“定向式”输送。例如,用工密集的城市企业可以提供课程标准和实训指导,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组织生源并提供场地,双方共同完成培训过程。这种模式能够极大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企业“招工难”和劳动者“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
同时,意见明确支持技工院校扩大面向农村适龄青年的招生规模,这为农村青年提供了通过正规教育实现阶层跃升的通道,也为企业输送了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后备人才。企业应积极参与到这一过程中,通过校企合作、新型学徒制等方式,与技工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共同开发课程。这不仅能提前锁定优秀的技能人才,还能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定制培养方案,缩短新员工的入职适应期。
对于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开发来说,这一政策也提示管理者应更加关注从农村转移就业员工的技能提升。利用政府提供的培训补贴和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内部培训体系,帮助这部分员工快速掌握现代化生产技能不仅能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也是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员工职业发展的具体体现。
五、 权益保障与公平环境:破除制度壁垒,规范用工管理
在权益保障方面,意见释放出了极具力度的改革信号,旨在统筹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不仅关乎社会公平,更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就业岗位的基础。
政策提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意味着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将不再与其户籍挂钩,而是与其常住地挂钩。无论劳动者来自哪里,只要在城市常住,就有权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将极大提升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就业的稳定性和归属感,降低因往返城乡造成的高离职率。
意见明确要求“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这一条款对于企业招聘管理提出了明确的合规红线。企业在发布招聘简章、进行人员筛选时,必须严格审查是否存在基于户籍、地域或身份的歧视性条款。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此类就业歧视不仅会引发舆论危机,还可能面临法律诉讼。HR部门应立即对现有的招聘流程进行合规性自查,确保所有用工行为符合公平就业的原则。
此外,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权益保障的重要一环。随着城乡社保体系的逐步统筹,劳动者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将更加顺畅。企业在为员工缴纳社保时将面临更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更便捷的操作流程,而这要求企业必须规范社保缴纳行为,杜绝漏缴、少缴现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规范的社保管理虽然可能增加短期用工成本,但从长远看,有助于降低劳动纠纷风险,提升企业的雇主品牌形象。
六、 兜底帮扶与社会责任:精准施策稳就业
在关注市场主体的同时,政策也没有忘记就业困难群体——意见提出要统筹城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这体现了政策在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确保在经济发展中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政策特别强调加强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人员的就业帮扶。这部分群体就业能力相对较弱,市场竞争力不足,因此,为了通过统筹用好城乡就业兜底保障政策,政府将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补贴、实施一对一帮扶等方式,确保他们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对于企业而言,吸纳困难群体就业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往往也能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和社保补贴政策。例如,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常可以享受定额扣减相关税费的政策,而HR部门也应密切关注并积极申请这些惠企政策,在降低用工成本的同时,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结语
《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就业政策体系正在向更加系统、更加公平、更加高效的方向迈进。对于企业和HR管理者来说,这不仅仅是一份宏观的政策文件,更是一份指导未来人力资源战略的行动指南——从挖掘县域经济的新增就业机会,到利用跨区域协同机制优化招聘渠道;从参与技能培训体系解决人才短缺,到严格遵守公平就业原则规避合规风险,每一个政策点都蕴含着企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在“十五五”即将来临的关键时期,只有主动适应城乡就业格局的新变化,将企业发展融入国家统筹城乡就业的大局中,企业才能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