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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5工伤长期待遇调整:伤残津贴5155元托底

2026-01-23

红海云

【导读】广东明确2025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围绕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作出调整,并设置“托底”与特殊情形口径。对企业与HR而言,关键不在“知道涨了多少”,而在于识别适用人群、把握起算时间、处理补差与补发、避免地方口径误读,确保薪酬社保与待遇台账同步更新、支付路径合规可追溯。

一、这次调整覆盖哪些待遇:三类长期待遇是主线

本次口径集中在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三项: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它们共同的管理特点是:发放周期长、资格持续性强、容易跨年度发生标准变化,因此每年调整时都需要企业、经办与个人共同完成资格核验与金额重算。

对用人单位来说,最容易出现管理偏差的环节主要有三类:

  • 把“起算时间”理解成发文日:实际执行以2025年1月1日为关键节点,不以通知发布日期替代。
  • 遗漏“首次享受”的当年人员:当年新核定待遇的人群,往往需要从首次享受之月起直接套用新标准或托底标准。
  • 对“托底/补差”理解不足:托底不是“统一涨到同一水平”,而是当调整后仍低于下限时,直接补齐到下限标准或当地低保标准。

下文按三类待遇分别拆解,便于HR建立一套可执行的核对清单。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定额上调+5155元/月托底

1)谁在调整范围内,何时开始按新标准算

适用对象是:2024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且202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这部分人员的待遇从2025年1月1日起按新口径调整。

同时,还要覆盖一类“当年新增人群”:
“2025年1月1日(含本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本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5155元/月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照5155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企业在实操中应将这两类人拆开建表:一类是跨年持续享受、需要追溯至2025年1月;另一类是2025年首次享受、从其“首次享受之月”起适用托底。

2)怎么调:四个伤残等级的定额增加

本次采取“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其中定额增加明确到每月固定金额:

  • 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加发30元
  • 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加发35元
  • 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加发40元
  •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加发45元

对HR而言,这一段的关键不是“算术”,而是确保伤残等级、待遇项目、人员状态在系统里保持一致:同一人员的等级信息、待遇类型、发放起止月一旦不一致,就会出现“多发/少发/漏发”的合规风险。

3)托底规则:5155元/月是最低发放门槛

通知同时设置托底线:
“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5155元/月的,按照5155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这意味着企业在核对时要做两步:

  • 先按等级做定额上调;
  • 再将调整后的金额与5155元/月比较,低于则直接补齐。

对财务预算的影响也在这里集中体现:当人员原待遇较低时,托底带来的增量可能明显高于定额增加额,预算评估不能只按“30/35/40/45元”粗算。

三、生活护理费:普遍按比例重算,另设“降档不降”过渡口径

生活护理费的难点在于:它不仅涉及“人”,还涉及“计发基数”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因此更依赖资料完整性与经办口径一致性。

1)起算与覆盖:存量人员追溯、新增人员从首月执行

适用范围包括两类:

  • 2024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且2025年继续符合条件: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
  • 2025年内首次享受:从首次享受之月起按新标准发放。

这一逻辑与伤残津贴一致,企业可以复用同一套“人员状态—起算月份—发放月份”的核对框架。

2)普遍调整:四个自理障碍等级对应60%/50%/40%/30%

生活护理费的普遍口径是按比例重算: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分别按照规定的待遇计发基数的60%、50%、40%、30%的标准调整发放。”

执行层面的核心问题是“待遇计发基数”取值是否已在台账或系统中准确落地。HR需要与经办、财务确认基数口径后再重算,避免出现“比例对了、基数错了”的隐蔽差错。

3)特定人员:若按普遍办法会降低,先按固定额加发

通知专门处理一种现实情况:如果按普遍比例重算后,反而比调整前标准更低,则暂不按普遍办法走,改用固定额加发:
“根据以上第1项办法调整的生活护理费发放标准比其调整前享受标准降低的人员,暂不按上述第1项办法进行调整,改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人员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加发60元/月、55元/月、50元/月、45元/月,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加发。”

并且设定了“并轨条件”:当未来按普遍办法调整后的标准高于该特定人员现行标准时,再纳入普遍调整范围统一调整。

对企业而言,这一段的合规要点有两条:

  • 必须保存“若按普遍办法会降低”的核算依据,形成可复核链条;
  • 系统设置上要能区分“普遍比例重算”和“特定人员固定额加发”,避免次年仍沿用过渡口径造成超付或错付。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定额增加+对齐当地低保标准托底

供养亲属抚恤金通常涉及家庭成员资格、供养关系持续性确认等事项,企业经办要更重视资料的完整与更新。

1)适用对象与起算:仍以2025年1月为核心节点

适用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且2025年继续符合条件的人员,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

当年新增人员也被纳入:
“2025年1月1日(含本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本日)首次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应发放标准低于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至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额发放。”

这意味着:对新增人员,先核定应发放标准,再与“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较,低于则直接托底到当地标准。

2)定额调整:一般+10元,特定身份更高

“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元;如果属于工亡职工配偶或者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则每人每月加发20元;如果属于工亡职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则每人每月加发30元。”

这里的关键在“身份信息的准确匹配”。企业在经办协同中,应确保身份类别判定与资料一致,避免因资料不全导致按一般档加发、事后又补档补发而增加沟通与追溯成本。

3)托底调整:对齐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条件的人员,按照以上定额调整之后其发放标准仍低于2025年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在市有多个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就高原则确定,下同)的,从2025年1月起调整至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额发放。”

实务上常见的难点是:同一城市可能存在多个标准、且可能随年度调整。通知已明确“按就高原则确定”。企业侧应建立一份“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月份”的维护表,并保留每次更新依据,以应对审计或争议复核。

五、企业更容易忽视的三项“相关事项”:五六级参照、退休停发后的补差、费用支付边界

1)五级至六级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可参照调整

通知给出企业可操作空间:
“对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按规定已享受且2025年1月1日起仍继续享受的伤残津贴,其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本通知相关办法予以调整发放标准(五级、六级伤残津贴调整额可参照分别不低于25元/月、20元/月的标准)。”

这里的合规重点在“可以参照”并不等同于“必须按同等口径”。企业应结合内部薪酬政策、劳动合同约定、历史执行惯例与员工沟通成本,形成一致性方案。若决定参照执行,建议同步固化到内部制度或操作指引中,避免同类人员不同口径引发争议。

2)一级至四级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基金补足养老待遇差额

对已办理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伤残津贴停发的一至四级人员,通知明确了补差逻辑:
“已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其中,2025年需补差额以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后的同等情形应发伤残津贴标准减去同期调整后的实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计算。”

企业在协同时应抓住两个口径点:

  • 比较的是“调整后的应发伤残津贴标准”与“同期调整后的实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 补差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企业侧仍需做好材料衔接、信息核对与员工解释,避免把补差责任误认为由企业自行承担。

3)费用支付与地方不得加码:防止“另设项目”引发违规

通知同时明确支付与边界:
“本次调整加发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费用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整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自行另设项目和标准发放。”

对企业而言,这两句话传递的信号是:待遇调整有明确支付路径与标准边界,遇到“额外项目”“变相加发”等口径时,需要保持审慎,以正式经办规则为准,避免在费用列支、个税处理、账务归类上留下合规隐患。

六、HR落地清单:从人员识别到补发入账的闭环管理

为降低漏调、错调与追溯成本,建议用一套“人群—项目—月份—规则”的闭环方式落地:

1)先建四张核心台账

  • 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台账:等级、原标准、2025定额增量、是否触发5155托底、起算月、补发月数;
  • 生活护理费台账:自理障碍等级、计发基数、普遍办法测算值、是否触发“降档不降”特定口径、固定额加发档位;
  • 供养亲属抚恤金台账:身份类别、定额加发档、所在市低保标准、是否触发托底、资料有效期;
  • 2025年首次享受人员台账:首次享受月份、核定标准、是否触发托底、从首月是否已按新口径执行。

2)把“补发”做成可追溯的凭证链

补发通常涉及跨月差额。建议做到:

  • 每位人员形成一份测算单(含旧标准、新标准、差额、起止月份);
  • 与发放记录、银行回单或支付凭证形成对应关系;
  • 系统中保留规则版本与调整生效日期,避免后续审计时“只有结果、没有依据”。

3)与财务协同三个关键点

  • 预算侧:定额增加与托底补齐要分开估算,托底往往才是大头;
  • 账务侧:区分基金支付与企业支付边界,特别是五六级“参照调整”的内部列支规则要事先明确;
  • 沟通侧:对员工/家属说明时,重点解释起算时间、托底逻辑、身份档位与资料要求,减少“为什么别人涨得多”的争议。

结语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年度调整,表面是几组数字与一条托底线,实务上考验的是企业对人员状态、资料有效性、起算月份与支付边界的精细化管理。把一级至四级的5155元/月托底、生活护理费的“普遍比例+特定不降”双轨、抚恤金对齐当地低保标准这三条主线梳理清楚,再用台账和系统规则固化到发放流程中,才能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把补发、补差与合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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