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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城市运转不可或缺的力量——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释放信号,将出台政策支持灵活就业及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这一政策转向不仅关乎超2亿人的切身权益,也将对企业的用工合规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一、政策定调:打破劳动关系壁垒的顶层设计
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往往折射出经济形态的变迁。在今年3月5日提交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政府工作任务时明确写道:“出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这句话虽短,却标志着我国社保制度改革进入了针对特定群体精准施策的新阶段。
长期以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的设计逻辑主要依托于稳定的全日制劳动关系,这种“捆绑式”的参保模式,使得没有明确雇主、工作地点和时间不固定的新业态从业者长期处于制度的边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在随后的记者会上进一步阐释了政策走向,强调今年将推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并鼓励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这表明,决策层已决心通过政策干预,为新就业群体织密权益保障安全网,将“模糊地带”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现实痛点:规模庞大的“脱保”群体
政策加速出台的背后是日益严峻的现实挑战: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突破2亿人,其中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到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这一群体不仅规模庞大,而且流动性强,收入波动大,已成为支撑城市运行、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力量。
然而,高占比并不意味着高保障。由于新就业形态具有“去组织化”的特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往往被定义为劳务合作或民事关系,而非传统的劳动关系。这导致大量从业者无法以职工身份参加社保,要么选择参加保障水平较低的城乡居民社保,要么完全处于“裸奔”状态。这种结构性矛盾不仅增加了劳动者个人的未来风险,也使得企业在用工合作中面临着潜在的责任边界模糊问题。
三、机制创新:构建适配新业态的缴费模式
面对传统社保制度与灵活用工形式的不兼容,如何设计一套既能保障权益又不增加过高负担的参保模式,成为政策制定的核心难点。对此,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极具针对性的建议,核心在于“拆绑”与“创新”。
针对平台用工的复杂性,建立适配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保参保模式成为共识。建议方向之一是明确平台企业及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缴费责任。对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强制平台在工作地办理职工社保;而对于短期、兼职等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则可采取低费率、低门槛的过渡性参保方案,例如按单定额参保。
更为具体的创新在于缴费机制的设计——针对外卖骑手收入按订单结算的特点,有代表建议创设以“按订单计提、年度累计”为核心的参保新模式。具体而言,即资金按订单实时归集并记载在个人账户中,当年度内累计金额达到当地规定的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对应额度后,即视同当年度足额缴纳,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这种机制巧妙地将碎片化的收入转化为连续的社保权益,解决了收入波动与固定缴费之间的矛盾。
此外,提升社保经办服务的便利化水平也是关键一环。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使得骑手在更换就业城市或切换接单平台时,无需办理繁琐的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仅凭身份信息即可在新平台激活原账户。这将极大降低流动人员的参保隐性成本。
四、降本减负:费率与门槛的调整路径
除了机制创新,降低参保门槛和减轻缴费负担是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的关键。在收入不确定的背景下,过高的缴费标准往往将这部分群体拒之门外。
全国人大代表王学斌建议出台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优惠政策,例如给予补贴,按适当比例帮助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更具突破性的建议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降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这一调整若能落地,将显著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缴费压力,同时,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也被提上日程——全国统筹不仅能解决基金收支平衡问题,更能从根本上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工作或跨地区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难题,消除“断保”的制度性障碍。
在费率层面,全国人大代表符国强和杨金龙均提到了“适度降低”的思路。研究适度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费率的可行性,推广更加灵活的缴费方式,探索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这些措施旨在增强该群体应对收入波动的能力,使其在收入低谷期也能维持社保关系的连续性。
五、制度保障:立法推进与试点扩围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保障在于法治。目前,针对新就业形态的法律规范仍有待完善,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粟斌建议,一方面各地要多方面试点探索更灵活的参保方式,另一方面应通过法律修订尽快推动社会保险覆盖至新就业群体,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除此之外,立法层面的动作也正在加速:31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的议案,试图以立法形式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权责划分、具体保障措施和维权机制。这将为解决平台用工争议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具体实践层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稳妥有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据人社部消息,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逐步拓展至17个省份,累计参保超过2500万人。今年1月,人社部已表示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这意味着,针对外卖骑手等高风险职业的职业伤害保障,将不再是单一的试点,而是逐步走向制度化的普惠安排。
结语
从“被动覆盖”到“主动支持”,从“依托单位”到“适应灵活”,我国社保体系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灵活用工的合规成本与风险边界将发生重构——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的出台及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全面铺开,企业需重新审视与平台从业者的合作模式,提前布局以适应更加严格的劳动基准要求,关注政策细则落地,及时调整内部社保与用工管理策略,将是应对这一变革的必由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