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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资本市场监管链条持续收紧,针对上市企业关键少数的薪酬管理正经历从粗放式放权到精细化约束的转变。即将落地的2026年高管薪酬新规,为上市企业及拟上市企业的薪酬机制划定了更为清晰的合规红线。对企业管理层与人力资源部门而言,这不仅是制度文本的修订,更是薪酬发放逻辑、风险绑定机制以及信披流程的全面重构。理解规则背后的监管逻辑,厘清实操中的模糊地带,直接关系到企业合规成本与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一、薪酬结构重塑:绩效挂钩与延期支付的刚性约束
薪酬新规对高管薪酬的结构性调整提出了明确且硬性的比例要求,意在打破“旱涝保收”的传统薪酬惯性,将高管个人收益与企业长期价值深度绑定。
绩效薪酬占比的硬性门槛
新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必须占据其年度薪酬总额的合理比例,且该比例不得低于既定红线。基本薪酬仅作为保障性收入,真正决定高管年度总包的变量必须来源于与企业经营效益、风险控制指标挂钩的浮动部分。在实操中,企业需重新审视现有的薪酬结构表,对于绩效占比未达标的岗位,必须进行结构性拆分。调整过程中极易引发高管团队的内部博弈,HR部门需提供详尽的市场对标数据与测算模型,证明调整后的薪酬总包在竞争市场中仍具备吸引力,而非单纯的权利削减。
延期支付期限与比例的精细测算
延期支付制度是此次新规的核心发力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得少于3年。这意味着,高管当年拿到的绩效薪酬中,有近一半要进入一个长达三年的资金池,按比例分阶段兑现。实操测算中,若某高管年度绩效薪酬为200万元,至少80万元需延期至后续三个会计年度逐步发放。企业在修订薪酬制度时,必须明确延期支付的起算时点、分期兑现的触发条件,以及在此期间高管发生职务变动、正常退休等情况下的处理规则。条款设定越模糊,后续引发的劳动争议概率越高。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重新匹配
对于采用股权激励作为高管薪酬补充手段的企业,新规间接要求对行权条件进行穿透式审视。股权激励不能沦为变相的短期套现工具。企业需要将财务真实性、重大合规事件等风险指标纳入股权激励的解锁与行权考核体系。若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触发合规红线,尚未行权的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应予以注销或回购。
二、追索扣回机制:从原则倡导到强制执行的跨越
追索扣回(Clawback)机制在过往的监管文件中多属原则性倡导,而新规将其升级为带有强制执行力的硬性约束,大幅压缩了企业自由裁量的空间。
触发情形的明确界定
新规明确了追索扣回的触发条件:上市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或者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司应当停止支付尚未支付给相关高管的绩效薪酬,并追回其在错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期间内已领取的绩效薪酬。这一条款将会计差错与合规处罚直接挂钩,无论高管是否直接参与了造假行为,只要在相关期间内享受了基于虚假财务数据发放的绩效薪酬,就必须承担退回义务。
计算逻辑与执行障碍的突破
追索金额的计算是实操中的痛点。企业不能仅追回当年奖金,还需考虑该笔奖金在发放期间产生的合理利息。在执行层面,最大的阻力来自于高管已离职或已缴纳税款的情形。针对离职人员,企业需在制度中预设“离职不豁免追索”条款,并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签署相关承诺函。针对已缴个税问题,企业需与税务机关沟通退税路径,或在追回金额中扣除已无法退回的税款,但这需要严密的制度授权。若高管拒绝退回,公司可通过提起不当得利诉讼或违约之诉来主张权利,这就要求薪酬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的追索条款必须具备无懈可击的法律效力。
独立董事与监事的连带监督责任
新规将追索扣回机制的执行责任压实至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若企业未建立或未执行追索机制,独立董事需出具明确异议并对外披露。这一设计倒逼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从“签字花瓶”转变为实质监督者。HR部门在操作中,需在发现触发情形的第一时间向薪酬委员会报告,拟定追索方案,切忌因顾及高管情面而拖延,导致公司自身面临监管处罚。
三、信息披露升级:透明度要求下的隐私与合规平衡
薪酬不再是高管与公司之间的私密契约,新规对薪酬信息披露的颗粒度与及时性提出了苛刻要求,意在通过公开市场的监督力量约束非理性薪酬。
个体薪酬披露的穿透式呈现
以往部分企业通过“按层级打包披露”的方式模糊高管个体薪酬,新规实施后,此类操作将被明令禁止。企业必须披露每一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数额,并对薪酬的各组成部分(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股权激励核算部分)进行明细列示。这种穿透式披露对高管的纳税合规性提出了极高要求,也迫使企业必须清理各类账外补贴、隐性福利,将所有薪酬性支出纳入表内统一管理。
薪酬与业绩对比的图表化强制要求
为防止高管薪酬增长与公司业绩脱节,新规要求企业在年报中以图表形式同步列示高管薪酬变化幅度与公司净利润、营业收入等核心业绩指标的变化趋势。若公司净利润连续下滑,而高管薪酬总额逆势上涨,企业必须在报告中给出详尽的合理性解释。实操中,HR部门需提前进行多情景压力测试,确保薪酬增长曲线与业绩曲线不出现严重背离,并在薪酬方案设计时引入业绩对赌机制,为可能出现的逆势上涨预留合规解释空间。
未合规披露的监管处罚风险
未按规定建立薪酬制度、未及时披露或披露不实的,证监会有权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涉及罚款。信息披露的合规压力直接传导给董办与HR部门,双方必须建立薪酬数据的交叉复核机制,确保对外披露的每一个数字都能在内部账目与合同中找到准确依据。
四、企业应对策略:制度修订与流程再造
面对2026年的合规大考,企业不能仅做文本修补,必须从制度底层逻辑、跨部门协同到员工沟通进行系统性再造。
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度的联动修改
薪酬新规的落地必须获得最高治理层的授权。企业需将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核心条款写入公司章程,并据此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在修订过程中,需严格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确保制度具备内部法律效力。对于现有高管,需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将新规要求纳入其个人劳动合同,避免因规则变更引发劳动仲裁。
薪酬委员会的实质化运作
薪酬委员会不能仅在年终开会审批总额。新规环境下,委员会需每季度对高管履职情况进行跟踪,对风险指标进行排查,并在延期薪酬兑现前出具专项考核意见。委员会的运作记录必须完整留痕,包括会议通知、表决票、异议记录等,以备监管核查。
HR与法务、董办的跨部门协同机制
高管薪酬管理已跨越单一的人力资源范畴。HR负责薪酬测算与结构设计,法务负责条款的合法性与争议解决路径,董办负责信息披露的合规时点与表述。三方必须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与应急响应机制。在出现高管离职或触发追索条件时,联合工作组需在24小时内启动预案,冻结未发薪酬,拟定披露口径,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结语
监管风向的转变,要求企业彻底摒弃短期套利思维。高管薪酬不再是简单的成本支出,而是绑定长期价值、防范经营风险的治理工具。企业需尽早启动制度检视,把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的规则做实、做细,用透明的披露倒逼内部管理的规范。合规的薪酬体系,才是保护企业与核心团队最坚实的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