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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公积金提取新规落地:使用范围扩容与频次放宽的实务拆解

2026-06-23

红海云

6月起,住房公积金制度迎来一轮从顶层设计到地方执行的深度调整。国家层面修订条例征求意见,扩大提取情形与覆盖群体;央机关及广州、淮安、沈阳等地密集出台落地细则,在提取频次、支付场景、贷款额度上全面松绑。这些变动不仅关乎员工的钱袋子,也对企业薪酬福利沟通与合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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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顶层设计调整:提取情形扩至九类,灵活就业群体纳入

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此次修订对缴存人的切身利益进行了大幅调整,最显著的变化体现在提取情形的扩容与制度覆盖面的延伸。

提取场景的增加,直接回应了缴存人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支付房租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六)离休、退休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对比原有规定,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被明确列入提取情形。这意味着公积金不再仅仅沉淀在购房环节,而是向住房的后续维护与居住成本覆盖,盘活沉睡资金。

制度覆盖面的打破同样值得关注。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这一规定将原本以单位为依托的强制缴存体系,向零工经济与灵活就业群体延伸。对于企业而言,部分采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岗位,员工自身有了自愿参缴的通道,企业在薪酬结构设计与福利沟通时需将此变化纳入考量。

跨区域流动的壁垒也在打破。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互认互贷的推进,为人才跨省市流动提供了住房金融层面的便利,企业外派或异地招聘时的福利属地化衔接将更为顺畅。

二、提取频次与使用边界:自主提取与信用约束并重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相关通知,在提取频次与使用范围上给出了更具体的执行口径,具有很强的风向标意义。

提取频次的自主权被大幅下放。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基于各类购房提取情形,职工自主确定提取频次,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确有需要的,可到经办银行网点办理。从固定周期提取到按月、自主频次提取,这要求公积金系统的结算与审核机制必须实现高频次运转,也意味着缴存人可以更精准地匹配自身的还贷现金流,减少垫资压力。

在使用范围上,支持重点有所微调。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消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在北京市外的户籍地(或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的放宽,解决了大量跨城通勤或返乡置业群体的痛点。

对于租房群体,一项关键的衔接政策出台:2026年6月5日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提取资金金额可合并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往租房提取往往会导致账户余额减少,进而影响后续贷款额度。新规将租房提取金额还原计入贷款余额测算,消除了年轻人租房与购房之间的福利冲突,鼓励合理租房过渡。

权力放大的同时,信用约束同步收紧。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严格遵守告知承诺制。对于违规提取行为,一经发现,将被计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记录,相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将在规定期限内受到限制。违规提取不再仅是退回资金的问题,信用留痕将直接影响后续的提取与贷款资格,甚至牵涉单位权益。企业在日常合规宣导中,必须向员工明确违规提取的严重后果。

三、地方实操细化:降首付、提额度与支付场景延展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区域特点,出台了更为具体的优化政策,呈现出降门槛、提额度、拓场景的趋势。

广州在贷款支持力度上动作显著。贷款期限最长可计算至退休后5年,且不超过68岁,相比此前65岁的上限有所延长,但同时也明确贷款年限不可超过贷款住房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0 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账户余额的乘数从8提升至10,直接提高了可贷上限。在申请条件上,将持有护照的外国人申请条件由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调整为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或具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为在粤工作的外籍人才开了绿灯。

广州同时也扎紧了防套利的口子。新增多项不予贷款情形,包括贷款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结构不完整、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贷款住房被设立居住权的;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这些条款精准打击了通过虚假交易、借离婚或设立居住权等方式套取低息贷款的行为。二手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价中的较低者为准,确保贷款额度与房屋真实价值匹配。

淮安的政策则侧重于减轻前期支付压力与家庭联动。购买淮安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降至15%。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标准执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这些举措大幅降低了购房与还贷门槛。

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淮安给出了连续5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优惠,并可连续12个月享受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50%的补贴。在支付场景上,淮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人范围从主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扩大至主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这种全家帮的模式,最大限度盘活了家庭内部的公积金资源。阶段性政策统一执行到2026年12月31日。

沈阳的政策则体现了对特殊居住需求的回应。单位职工可自愿补充缴存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补充缴存时间可自2022年1月开始计算,但不可抵扣个人所得税。这为前期缴存较少但有贷款需求的职工提供了补救途径。针对居住品质提升,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家庭中有共同居住的65周岁(含)以上父母或3周岁(含)以下子女,且三年内未就其他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居家适老化或适儿化改造费用,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万元/户。此外,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缴纳契税的,可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的契税,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费用。

四、企业合规与HR应对:政策红利释放下的管理适配

公积金政策的密集调整,直接关联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务。HR不仅是政策的执行者,更是政策红利的传递者与合规风险的把控者。

薪酬福利沟通体系需要更新。从装修、物业费提取的放开,到异地购房提取的便利化,再到租房提取不影响贷款额度,这些利好政策往往能切实提升员工的实际收入感知。HR部门应梳理属地化的最新政策要点,通过内部渠道进行精准推送。特别是对于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各地均有针对性的利息补贴或提取优惠,将这些信息及时触达,有助于提升员工满意度与留存率。

业务流程与系统设置需同步调整。提取频次的自主化与线上化,意味着线下柜台办理的比例将大幅下降。企业HR在协助员工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应引导员工使用线上自助渠道。同时,对于沈阳等地推出的自愿补充缴存政策,HR需明确补充缴存的办理流程与税务处理规则,在工资代扣环节做好系统配置,确保补充缴存部分不抵扣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落实到位。

信用风险防范成为新的管理重点。告知承诺制的全面推行,将合规责任更多压在了职工个人身上,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也可能因职工违规提取受到期限限制。HR需在员工入职及日常培训中,明确告知违规提取的信用惩戒后果。特别是在广州等地严打虚假交易、离婚套利的背景下,提醒员工不要为了套取公积金或低息贷款而触碰合规红线,避免因小失大,影响个人征信及后续的住房消费。

灵活就业人员的纳入,也为企业的用工模式提供了新思路。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等非标准劳动关系,企业虽无法定强制缴存义务,但可向员工宣导自愿参缴政策,帮助其享受住房金融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企业的福利工具箱,在不增加企业法定成本的前提下,提升了用工吸引力。

结语

公积金制度正从单一的购房储金向综合性住房消费保障演变。提取场景的扩容、频次的自主化以及异地互认的推进,都在试图让沉淀资金流动起来,更精准地匹配当下的居住消费习惯。企业与HR需要敏锐捕捉这些变化,在合规的框架内协助员工用足政策红利,同时守住信用管理的底线,让制度优化的红利真正转化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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