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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次明确:这样缴社保,违法!已有人被判刑

2023-07-28

红海云

7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草案)》。还在会上强调了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严格各环节管理,依法严惩侵占挪用、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原文链接:

http://www.xinhuanet.com/mrdx/2023-07/22/c_1310733631.htm?from_wecom=

自2022年来,国家多次强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事项,可还是有很多小伙伴对此一知半解,今天小编根据上述新闻再来跟大家梳理一下相关的政策以及风险。

1

人社部

社保代缴违法,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

2023年5月1日起,人社部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gzk/gz/202302/t20230201_494177.html

该文件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都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政策原文: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shbx/202302/t20230217_495306.html

其中,社保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这两条明确规定的社保违法违规行为。

换句话说就是,企业为员工在第三方机构缴纳社保、领取生育津贴等社保基金的方式行不通了。

2

多地人社局接连发文

社保挂靠代缴违法,已有人被判刑

近期,重庆人社局等多地人社部门发布相关文章,提示“挂靠”参保人员实际与参保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行为实质是骗取参保资格,属于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

https://rlsbj.cq.gov.cn/ywzl/shbx/tzgg_110727/202304/t20230407_11854309.html

所谓挂靠代缴社保,即参保人通过第三方挂靠在与本人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

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没有工作单位的人通过找第三方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

同时也有部分公司因跨地区办公,没有在当地开设社保账户,需要找第三方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

其实这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挂靠社保,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

1、骗保情节严重的要入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就曾年公布了一起案例,北京一公司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公司职工名义缴纳生育保险,累计骗取生育津贴98万余元,最终8人获刑。

虽然在人社部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提及,但是我们可以通过部分地方人社发布的细则看到骗保情节严重的是要入刑的,如广东省: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2、个人征信受影响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严重失信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3、企业找第三方代缴,员工离职可要求补缴

社保不同于普通的劳动争议,一方面代缴问题劳动关系及将来争议主诉仍在甲方。

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员工在北京签劳动合同缴纳个税、支付工资,但社保却是在山东某地代缴,最终员工要求在北京补缴时,北京的一审、二审都支持了个人的诉求。

即便该企业找了多位知名专家写了联名意见书,最终企业仍然败诉。

3

社保代缴违法

企业和个人的不同解法

随着国家对社保基金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加,那企业和个人应该如何解决社保问题呢?

一、企业异地员工社保缴纳方案

随着对于大多数公司而言,社保都是有自己的社保专员负责并在公司经营所在地为员工缴纳社保,那全国多地区办公的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这里我们也给企业提供了三种解法。

方案一:总部派驻方案

即以现有业务主体为首要考量,不额外增加设立主体,说服员工接受变通方案。

方案二:ASO小库托管服务方案

以员工属地社保为首要考量,企业额外增加设立各地主体,满足员工属地化参保需求。

方案三:PEO专业雇主服务方案

以员工属地社保为首要考量,企业不增设主体而通过与第三方机构一站式专业雇主服务合作,满足员工属地化参保需求。

二、个人合法合规参保指南

大家可以选择灵活就业社保,自2021年来,广东、四川等多地就逐渐放开了非户籍地缴纳灵活就业职工社保的限制。

具体应该如何缴纳呢?这里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

1、参保条件

法定退休年龄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登记

线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 → 社保服务 → 社保经办 → 参保,办理初次参保登记。

线下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社保基层网点,办理初次参保登记。(社保基层网点地址可通过“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便民服务→社保基层网点查询;也可以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 → 社保服务 → 社保基层网点查询。)

然后大家就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缴费,进入缴费入口后,选择自己有的银行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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