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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上涨,这些待遇都将受到影响

2023-09-12

红海云

人社部官网近日公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3年7月1日),其中,刚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稳居全国首位。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单位:元









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2320




25.3




天  津

2180




22.6




 

2200

2000

1800


22

20

18


山  西

1980

1880

1780


21.3

20.2

19.1


内蒙古

1980

1910

1850


20.8

20.1

19.5


 

1910

1710

1580

1420

19.2

17.2

15.9

14.3

吉  林

1880

1760

1640

1540

19

18

17

16

黑龙江

1860

1610

1450


18

14

13


上  海

2690




24




江  苏

2280

2070

1840


22

20

18


浙  江

2280

2070

1840


22

20

18


安  徽

2060

1930

1870

1780

21

20

19

18

福  建

2030

1960

1810

1660

21

20.5

19

17.5

江  西

1850

1730

1610


18.5

17.3

16.1


山  东

2100

1900

1700


21

19

17


河  南

2000

1800

1600


19.6

17.6

15.6


湖  北

2010

1800

1650

1520

19.5

18

16.5

15

 

1930

1740

1550


19

17

15


广  东

2300

1900

1720

1620

22.2

18.1

17

16.1

其中:深圳

2360




22.2




广  西

1810

1580

1430


17.5

15.3

14


海  南

1830

1730

1680


16.3

15.4

14.9


重  庆

2100

2000



21

20



四  川

2100

1970

1870


22

21

20


 

1890

1760

1660


19.6

18.3

17.2


云  南

1900

1750

1600


18

17

16


西  藏

1850




18




陕  西

2160

2050

1950


21

20

19


甘  肃

1820

1770

1720

1670

19

18.4

17.9

17.4

青  海

1880




18




宁  夏

1950

1840

1750


18

17

16


新  疆

1900

1700

1620

1540

19

17

16.2

15.4

                                          

注:本表数据时间截至2023年7月1日

最低工资上涨,哪些待遇会受到影响?

一、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影响

1、加班费和社保缴费基数: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相应提高。

2、到手工资: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来说,其工资标准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企业上调基层员工的薪资。

二、试用期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济补偿金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五、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六、医疗期工资待遇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七、停工停产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当向职工发放生活费,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八、劳动者工资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九、集体劳动合同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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