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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裁判思路对企业用工管理的“细节合规”提出更高要求。对HR与管理者而言,争议不再只集中在解除补偿,转包挂靠、混同用工、书面合同、社保缴纳、竞业限制、加班举证、离职协议等环节都可能成为败诉触发点。抓住关键场景建立制度、证据与流程闭环,才能把风险从“事后应诉”前移到“事前可控”。
一、用工风险正在从“单点违规”转向“链路缺口”
劳动争议案件的输赢,越来越取决于三个层面的完整性:其一,用工关系与责任主体是否清晰;其二,关键节点是否有合格证据闭环;其三,程序动作是否做足、做对。司法解释(二)施行后,许多传统做法的灰度空间被压缩:业务外包与项目制用工更容易被追问责任链条,集团化组织更容易被穿透识别混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的“惯性操作”也更容易在后续争议中放大成本。
企业需要把劳动用工当作一条完整链路治理:入职签约—在职调整—培训与保密—考勤与绩效—社保公积金—解除终止—离职结算与竞业衔接。任何一段缺口,都可能被劳动者在争议中“拼接”成系统性瑕疵。
二、外包、转包、分包、挂靠:先把“责任边界”画出来
项目制、工程类、渠道类用工中,转包、分包与挂靠容易叠加出现,企业常见误区是只把注意力放在业务合同,却忽略劳动争议追责的路径。风险集中在两点:
1)用工主体责任可能被追溯到发包方、被挂靠单位等链条上游;
2)上游承担责任后,向下追偿缺乏合同抓手与证据基础,导致“替人买单”。
可执行做法更偏“前置治理”:
- 准入审查:把合作方主体资质、经营资格、用工合规能力纳入采购与法务联审,形成固定清单与留痕材料。
- 合同穿透条款:在业务合同中设计人员管理、工资社保、工伤处理、争议应对、费用代偿与追偿机制,明确材料提供义务与违约后果。
- 现场管理边界:避免把外包人员纳入企业日常排班、考勤、绩效与奖惩体系;如确需现场管理,保留“业务验收/成果交付”口径,减少“人身从属性”外观。
- 台账化证据:人员名单、进退场记录、岗位与工作内容、验收记录、付款与发票、外包方管理指令留痕同步归档,为后续责任划分提供可用证据。
三、混同用工:集团化组织要有“防火墙”
关联公司交替或同时用工,是劳动争议里最常见的隐性雷区之一。风险不只在“谁是用人单位”,还在工龄合并、补偿基数、解除程序、规章制度适用等一系列衍生问题。更棘手的是,即便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只要用工安排呈现共同管理、共同指挥、人员交叉,也可能引发混同争议。
更稳妥的治理方向,是把集团人才流动做成可审计流程:
- 主体清晰:劳动合同、社保主体、工资支付主体尽量一致;确需不一致时,明确授权与代发关系的法律文件与员工确认。
- 借调/委派规则化:借调期限、岗位职责、汇报关系、考核主体、费用结算、工伤与争议处理预案写入协议,并与员工单独确认。
- 制度隔离:规章制度与奖惩程序避免跨主体直接套用;需要共享制度时,完成各主体的民主程序、公示告知与签收留痕。
- 系统留痕:在HR系统中固化“入转调离”审批链、主体变更节点、合同与协议版本、签署与送达记录,避免事后拼凑。
四、书面劳动合同与二倍工资:把“签署有效”做成标准动作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往往不是企业“不想签”,而是签署动作、证据形态与节点控制出现问题:入职材料不齐、员工拖延拒签、跨地入职与远程签署、补签倒签代签等,都可能把简单问题变成高额争议。
更有效的管理抓手是“节点+证据”两条线并行:
- 入职即签:把合同签署设为入职办理的前置条件,未完成签署不得上岗或不得开通关键权限。
- 拒签处置:出现拒签时,保留通知、沟通、送达与见证记录,并设置替代方案(如限期签署、书面告知后终止录用/调整安排等),避免长期悬空。
- 电子劳动合同与存证:远程签署场景优先采用电子合同,并同步完成身份核验、签署意愿确认、签署日志与版本固化,降低“签了但不被认”的风险。
- 工资结构与基数口径统一:工资项目、发放规则、绩效口径与合同/制度一致,减少争议中对“基数包含哪些”的拉扯空间。
五、固定期限续签与无固定期限:别把“次数”当成唯一变量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后的续签策略,是许多企业的人事政策核心点。实务难点在于:合同次数、主体变更、期限续延、自动续延条款、第二次到期时员工是否提出等因素叠加后,企业的选择空间会被迅速压缩。一旦处理不当,争议会同时指向强制缔约、违法终止、二倍工资或补偿金/赔偿金等多重请求。
更稳妥的做法是把续签管理标准化:
- 续签评估前置:提前设定到期前的评估时间点,绩效、岗位调整、组织变更与续签谈判同步启动,避免“到期当天”临时决策。
- 谈判留痕:续签条件、岗位安排、合同期限与薪酬变化的沟通记录要可回溯,降低“企业单方拒绝/拖延”的被动解释。
- 主体变更谨慎:关联公司之间变换签约主体要有业务合理性与员工明确同意,并匹配社保、工资、管理关系的同步变更,避免被穿透认定为规避安排。
六、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一个月窗口期必须“可控”
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但未及时续签,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最容易产生连锁后果的场景:企业常因项目交付、审批链延迟、负责人出差等原因,让员工“先干着”,结果把后续解除、补偿与合同性质的争议全部引爆。
建议企业把到期管理做成自动提醒与硬性流程:
- 到期预警:到期前60/30/15天多级提醒,明确责任人。
- 到期动作清单:续签、终止、交接、结算、停权、离场与证明出具一次性闭环,避免出现“人还在、合同没了、证据也没有”的真空期。
- 异议与确认机制:企业态度表达、送达与员工确认要形成书面或系统留痕,减少事后被认定为默示同意的风险。
七、特殊待遇与服务期:把“投入”变成可计算、可主张
培训服务期、特殊待遇与违约金安排,容易因概念模糊导致争议。企业要避免两种极端:要么条款写得很硬但证据不足;要么投入巨大却没有协议抓手,离职后无法有效追偿。
落地关键在三点:
- 条件具备再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与费用范围的约定应与培训安排、费用票据、审批流程相匹配。
- 费用可核算:培训费、差旅、教材、第三方机构费用等要可拆分、可举证,避免只凭内部报销汇总。
- 解除情形预设:把哪些情形可主张、哪些情形需调整或免除的处理路径写清楚,并与解除程序衔接。
八、竞业限制:从“签协议”转向“履约管理”
竞业限制纠纷的焦点,往往不在协议是否存在,而在补偿支付、范围合理性、解除与违约责任能否落地,以及员工跳槽后的证据获取。企业常见问题包括:全员签署、范围过宽、补偿支付不稳定、解除流程不清、违约金过高或不可执行。
建议把竞业限制做成“分层管理”:
- 人员分层:基于岗位与接触信息范围识别适用对象,避免扩大化。
- 范围可解释:行业、地域、期限与商业秘密接触范围相匹配,企业内部能给出一致解释。
- 补偿按月可追踪:把支付规则、发放路径与停付条件固化,确保财务与HR口径一致、流水可查。
- 离职衔接:离职当天完成竞业提醒、资料交还、账号回收、竞业履行告知与送达,减少后续证据断层。
九、违法解除与继续履行:程序与证据决定成本上限
解除终止争议中,企业最难承受的不是“多付一点钱”,而是程序瑕疵叠加导致的不可控结果:员工主张继续履行、解除期间工资如何计算、双方是否各自有过错等,都会使案件从补偿计算升级为系统对抗。
更可控的操作方式是把解除做成“证据工程”:
- 解除理由证据化:绩效、违纪、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等理由,均需要形成持续记录,而非临近解除才补材料。
- 送达与告知规范:通知、整改、调岗调薪协商、处分决定、解除决定的送达要可证明,尽量减少口头沟通。
- 替代方案准备:当员工主张继续履行时,企业内部要能迅速拿出岗位是否存在、是否具备继续履行条件、组织结构变化证据等材料,避免被动。
十、职业病健康检查:不要让“离岗前检查”成为解除瑕疵
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离岗前健康检查,在解除、协商离职、违纪处理等场景下都会成为争议焦点。一旦企业在流程上出现缺口,劳动者可能据此挑战解除效力,甚至延伸到继续履行与赔偿责任。
更稳妥的做法是:
- 岗位识别清晰:职业病危害岗位清单、接触史与在岗期间体检记录完整。
- 离岗节点固化:离岗前检查纳入离职流程必经环节,并形成通知、预约、到检与结果归档。
- 不配合处置:员工拒绝体检时,保留通知与拒绝证据,并同步评估对解除路径的影响,避免“先解除后补流程”。
十一、社保“自愿放弃”:合规底线不能外包给员工承诺
员工提出自愿放弃社保、用现金补贴替代等做法,在争议中极易反噬企业:一旦员工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相关权益,企业往往处于举证与合规双重不利位置。实务中还会叠加缴费基数不足额、补缴滞纳金分担、工伤待遇损失等问题,成本不可控。
企业更需要建立刚性机制:
- 统一口径:社保缴纳政策不因个人“自愿”而改变,避免业务单元自行其是。
- 基数合规:工资口径、基数申报与个税口径尽量一致,减少被质疑空间。
- 补缴预案:出现历史欠缴情形时,提前评估补缴路径、员工沟通方案与证据准备,避免投诉后被动处置。
十二、超龄劳动者与退休返聘:关系类型、争议路径要先定
超龄用工与弹性延迟退休背景下,企业面临的不是“用不用”,而是“用什么关系、走什么程序、争议走哪条路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不同情形,管理抓手与风险点并不相同。
建议企业把超龄用工做成独立模块:
- 人员分类:入职前核验退休待遇状态、缴费状态与身份信息,分类适配协议文本与管理规则。
- 协议与岗位边界: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结构、工伤保险安排与争议解决路径写清楚。
- 终止与结算标准化:终止条件、交接、费用结算、资料返还与证明出具一次性闭环,避免形成事实持续用工争议。
十三、规章制度、调岗、加班、被迫解除、离职协议:高频争议的“共通解法”
这些看似分散的议题,底层逻辑高度一致:企业是否具备可被采信的制度依据与程序证据。
- 调岗管理:把调岗理由、岗位对比、薪酬变化、协商过程、员工反馈与到岗情况留痕;避免惩罚性、侮辱性安排引发反向争议。
- 规章制度有效性:民主程序、公示告知、签收留痕与版本管理是制度可用的前提;下级单位套用上级制度时尤其要补齐适用手续。
- 加班举证:考勤、审批、工作指令、项目交付记录、远程办公日志等要形成链条,补休与加班费的适用条件也要制度化。
- 被迫解除应对:对社保、工资、加班费差额、岗位变更等易触发理由,企业要准备“及时纠正+证据闭环”的处置路径,降低被动。
- 离职协议设计:把对价、费用构成、支付时间、权利义务、保密与竞业衔接、争议处理写清楚,同时确保签署过程真实、自愿、可证明,避免日后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被挑战。
十四、解除程序、工会通知、管辖与时效:把“诉讼策略”前移到日常管理
很多企业在实体理由上并不弱,但在程序上失分:解除是否履行必要通知程序、是否需要通知工会、送达是否有效、仲裁时效抗辩是否及时提出、案件管辖是否选择得当等,都会直接影响结果与成本。
更实用的管理方式是:
- 流程内置:在HR流程里内置解除终止的必选节点与材料模板,避免临场发挥。
- 材料标准化:通知、函件、签收、邮寄、电子送达与见证规则统一,确保证据可用。
- 争议预案:对管辖地选择、证据提交节奏、时效抗辩节点形成内部清单,减少代理更换或人员变动导致的遗漏。
结语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实施后,企业用工管理的胜负手更偏向“系统能力”:主体边界是否清楚、流程是否闭环、证据是否可追溯、制度是否可适用。把外包链条、集团用工、合同签署、社保缴纳、解除终止与离职结算做成可审计的标准动作,才能在争议发生时把不确定性压到最低。对HR团队而言,与其在个案里反复补洞,不如用数字化台账、电子签署与流程固化把风险前移,让合规变成日常运营能力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