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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可以解雇吗?

红海云 2023-06-29

  女职工“三期”是重点保护时期,所以,是不是说企业在女职工“三期”保护时期是绝对不能解雇女职工的呢?如果实在是有解雇的必要呢?到底女职工“三期”可以解雇吗?

  女职工“三期”可以解雇吗?

  女职工三期也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随时解除(过失性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4、违规兼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缓刑)。

  (二)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无过失性辞退)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1、非因公负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情势变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经济型裁员

  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员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应当给予特别的保护。在这三个时期中,雇主不得以事先通知解除或经济裁员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但可以根据雇员的过错进行解除,理由是“雇主可以随时解除(因劳动者过错)劳动合同”。

  当雇主与雇员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