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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需要按照什么程序?

红海云 2025-09-24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雇主与劳动者通过协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过程。这一过程通常包含两个基本步骤:要约和承诺。虽然每个合同的具体情况可能不同,但大多数劳动合同的成立都遵循这一基本框架。

1. 要约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明确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包含足以构成合同核心内容的条款。发出要约的一方必须特定,要约内容也应明确具体,否则可能仅构成要约邀请而非有效要约。例如,如果用人单位仅在招聘广告中介绍公司概况而未列明具体工作条件,这通常视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反之,若招聘信息中明确规定了薪资、岗位职责等关键条款,则构成要约。劳动者若对要约内容提出修改或新条件,则形成反要约,此时原要约人可选择接受或拒绝。

2. 承诺阶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要约全部条款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不能改变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如果受要约人对条款提出调整,则视为反要约,需重新协商。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并作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协商可能经历多次反复,如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循环,最终才形成合同。合同成立后,双方均需履行约定义务。这一流程确保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为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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