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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误发330薪后员工辞职跑路:工资发错了怎么办?

2022-06-30

红海云

智利最大冷切肉企业“Cial”近日给一名员工误发了一笔巨额薪水,数额是其原本月薪的约330倍。这名员工刚开始与公司主动联系,但之后就递交辞职信、消失不见。目前,这家智利企业正寻求以侵占公司财产为由对改员工采取法律行动。

报道称,这名员工一开始联系公司的副经理,称自己在5月30日收到约1.65亿智利比索(约合18万美元)的月薪,而不是其通常的月薪50万智利比索(约合542美元)。他当时表示自己会在第二天上午如数归还,但这笔钱未能“如约”回到公司银行账户,于是其上司连着几个小时试图联系这名员工,等到他终于答复时,他称自己睡过了,会立即前往银行。但两天后,这家企业等来的是该员工通过一名律师递交的辞职信。

RT称,这名员工和巨额资金至今均下落不明,当事公司正努力诉诸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RT介绍,“Cial”虽是智利最大的冷切肉企业,但其年收入不超过500万美元,这起事件意味着该公司收益的严重流失。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工资发错了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民法总则》第120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综上,不当得利的成立,应具备4个条件:当事人一方己取得利益;他人受到损失;取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当事人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

当然,《民法典》施行后,在第二十九章用了四个条文对不当得利也明确有相关的规定——不当得利必须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民法典》第二十九章的规定细化了不当得利制度,另外,对构成不当得利有了如下新规定:

(一)得利人免除返还义务的情形: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善意得利人在得利不存在的条件下,可以免除返还得利的义务;

(三)恶意得利人除应当承担返还得利的义务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第三人无偿取得不当得利的,在得利范围内承担返还责任。

《民法典》不仅对不当得利的定义及构成不当得利,但可免除返还责任的情形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也更加明确了不当得利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

对于“不当得利人”的免除条款,不仅倡导行为人遵守公序良俗,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权利人的诉累;维护善意得利人的合法权利;增加了恶意得利人的责任。

总之,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如协商返还不成的,企业可以对员工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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