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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12月1日起,社保缴费标准或将调整

2022-11-18

红海云

近期,《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了调整医保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不论对个人还是对企业都有一定影响,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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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或将调整缴费标准

12月1日正式执行

11月4日,广州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明确提及讲于2022年12月1日调整医保缴费基数与缴费标准。

政策原文:

https://www.gz.gov.cn/hdjlpt/yjzj/answer/24611

虽然正式通知还没有出台,但作为我们应该做好政策的前瞻,通过意见稿来看看政策的新变化:

1、缴费基数有何调整?

《通知》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依据:

由原规定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原规定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其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

失业人员和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原规定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缴费基数明确为其伤残津贴。

小编补充:

全口径平均工资是指比原政策增加了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

2、缴费标准有何变化?

在缴费标准方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也有调整。

根据《省待遇清单》关于“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为6%左右”的规定:

《通知》拟将广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定为6%;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须同时按用人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缴交医保费,即8%;

退休延缴人员按用人单位费率缴交医保费。

3、对退休人员有何影响?

《通知》明确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方式和筹资标准:

在允许退休延缴人员按月缴费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可以一次性缴费的方式;

同时明确选择按月缴费方式时的筹资标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不缴纳个人缴费费率(按月延缴期间仅享受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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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保新规同步发布

非本地户籍可购买职工/居民医保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10月3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调整了医保基金结构,进一步加大了保障力度、扩大了参保范围。

该规定也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执行。

政策原文:

https://www.gz.gov.cn/zwgk/fggw/zfgz/content/mpost_8650100.html

新规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1、通过医保基金结构调整着力提升统筹保障效能

《规定》一方面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盘活沉淀的个人账户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实现制度内“腾笼换鸟”,同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2、加大保障力度维护职工权益

《规定》着力于增加广大参保人员权益。

比如,如果用人单位不参保或不按时缴纳职工医保保费,可以补缴,在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费用和滞纳金的,对应期间的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待遇将不受影响。

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足额补缴的,《规定》增加了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以及对应月份的计入比例补计入资金。

3、继承立法成果,延续管理经验

《规定》的立法理念和123号令一以贯之。沿用原有的体例,主要内容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等。在维持政策框架稳定性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公平地推进应保尽保。

《规定》凝结了广州医保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

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广州市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规定延缴以满足年限要求。

在医保年度内,具有特殊情形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医保年度内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享受政府资助缴费的政策维持原状等。

4、打开制度通道,扩大参保范围

一是扩大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广州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二是扩大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居住地在广州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了广州居民医保。

三是扩大了可在居民医保年度内中途参保的人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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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州政策看全国政策趋势

其实大家稍微仔细一点应该可以发现,广州市的社保政策基本上都是走在前面的,我们也可以通过广州市的社保政策来推测一点医保、社保的趋势。

1、在就业地购买社保是大势所趋

在十四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要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其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的户籍限制。

2021年以来,广东省、江苏省、四川省、辽宁省、河南省逐渐将外地户籍纳入参保范围,逐步取消对参保人员的户籍限制,换言之,“外地人”也可以在就业地参保,在就业地享受福利保障,这都说明在就业地购买社保是大势所趋。

2、企业应引导灵活用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22》调研结果显示:灵活用工成为企业管理的新选择,用工多元化正在成为常态。

在被调研的5015家企业中,有47.1%的企业使用了在校实习生,31.1%的企业使用了兼职员工,29.7%的企业使用了退休返聘员工,而以上几种用工类型都属于灵活用工模式。

多元化用工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有力组织保障、用工机制灵活、降低人力成本等优势,但是同样也伴随着极大的挑战,相对于传统用工模式这更加考验企业社会化效率、合规性要求以及组织管理方式的适应性等。

所以,我们建议企业应积极拥抱监管、主动推进政策试点:

第一,要放弃单纯以传统的雇主责任来看待社保的思维,从平台社会责任的角度来思考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与社会保障;

第二,企业应该响应号召,积极拥抱,主动争取新制度试点并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第三,涉及前沿领域,企业必须深入学习研究,邀请专家学者做深入调研,确保专业性。

总之,企业要紧跟政策变化,利用社保体系降低自身的用工风险,及时转换视野,把企业投身到大时代中,去研判政策趋势、把握时代动脉、洞察机遇与挑战,规划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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