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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劳动合同成立?

红海云 2025-08-28

你是否知道,一份劳动合同的成立不仅意味着劳资双方达成合意,更标志着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正式形成?那么,劳动合同成立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它又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意味着哪些权利和义务?

什么是劳动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作内容、劳动条件、薪酬待遇等核心条款协商一致,并形成合意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合同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动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以下要件:

  1. 主体适格:双方需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如用人单位合法注册,劳动者年满16周岁);

  2. 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自愿协商,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3. 内容明确:至少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法律依据

  • 《民法典》明确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强调合意的重要性;

  • 《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定,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可口头约定),但事实劳动关系中,实际用工行为也可佐证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成立的意义:不止一纸协议

劳动合同的成立不仅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标志,更在法律实践中具有三重关键作用:

  1. 区分责任性质的分水岭

    • 成立前:若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恶意磋商或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另一方损失,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招聘阶段虚假承诺);

    • 成立后:若用人单位未按约支付工资或劳动者擅自离职,则构成违约责任,需按合同或法律赔偿。

  2. 劳动关系效力的前提

    • 只有成立的劳动合同才能进一步讨论其是否有效(如内容是否违法)、是否可撤销(如重大误解);

    • 例如,一份未明确工资标准的合同虽可能成立,但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 权利保护的起点

    • 合同成立后,劳动者即享有社保缴纳、劳动安全保护等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则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

    • 特殊情形下,如“效力待定合同”(如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需监护人追认),成立与生效时间分离,但此类情况需通过法律程序确认。

例外情形

  • 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若存在实际用工,仍可能被认定为合同成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 电子合同:通过数据电文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电子签名法》即视为成立。

提示:劳动合同成立≠立即生效。例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如“试用期考核通过后正式录用”),需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结语: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关系法律化的第一步,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充分理解其内涵与法律后果,避免因合意瑕疵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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