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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广东佛山一家名为汇创塑料模具有限公司的企业因一则内部通知引发关注。通知显示,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必须完成至少10个晚上的加班任务。对于未能达标者,公司将不再承担其社保个人缴费部分。
次日,该公司负责人作出解释,强调加班制度完全基于自愿原则。但同时也表示,选择不加班的员工需自行承担约400余元的社保个人缴费部分。而达到加班要求的员工,不仅能获得公司代缴的社保费用,还可额外领取加班工资和绩效提成。
这一"加班换社保"的政策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讨论。有法律专家指出,虽然加班名义上是自愿行为,但将社保缴纳与加班时长挂钩的做法可能存在变相强制加班的嫌疑。目前,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已表示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吗?
是的,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形式规避或转嫁给员工。
企业必须缴纳的社保包括:
-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 
-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10%,个人缴纳2%) 
-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5%-1%,个人缴纳0.2%-0.5%) 
- 工伤保险(单位全额缴纳,比例0.2%-1.9%) 
- 生育保险(单位全额缴纳,比例0.5%-1%) 
关键法律规定: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 
- 《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如果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企业不交社保的后果:
- 行政处罚:社保部门可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 
- 员工维权: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 
- 法律风险:若员工因未参保发生工伤或医疗问题,企业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
- 试用期员工:企业也必须缴纳社保,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缴。 
-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即使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也属无效,企业仍需依法缴纳。 
佛山“加班换社保”事件是否合法?
该企业以“加班”作为社保缴纳条件,涉嫌变相强制加班和逃避社保责任,违反《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局投诉维权。
结论: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任何附加条件(如加班)均属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