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00-5265

预约演示

首页 > HR管理知识 > 交了离职申请还能撤回吗?离职申请怎样撤回?

交了离职申请还能撤回吗?离职申请怎样撤回?

2023-06-15

红海云

员工提出离职后,可能基于各种原因撤回,比如发现怀孕了等情况。

本文讨论的话题就是员工提出离职后可以撤回吗?如果单位不同意撤回,员工的撤回会发生法律效力吗?

1

主流观点认为

主流观点认为离职申请到达用人单位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任意撤回。

观点一:离职申请属于形成权的范围,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一经到达即产生(一定期限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不得任意撤回。

此种观点为司法实践中关于此类争议的主流观点,持此种裁判观点的案例如下:

案号:(2021)青民再57号案件

2019年10月18日,高某主动向某某物流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后,曾以口头及发送微信形式向其主管领导提出撤回《辞职申请》的请求;

但该撤回《辞职申请》的请求并未获得公司准许,其主管领导表示无权代表公司作出答复。

2019年10月28日,高某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其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中签字确认。

2019年11月15日,某某物流公司向高某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该通知书写明:高某存在公司重大资产违规操作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相关条款,经公司研究并征求工会意见后决定自2019年11月11日起解除与高某的劳动关系。

高某向一审法院仲裁请求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认为,从某某物流公司与高某解除劳动关系一系列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可见,高某提交辞职申请在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某某物流公司在高某提出《辞职申请》后,与高某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故,某某物流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与高某劳动关系的事实,高某此项再审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再审不予支持。

案号:(2021)川民申393号

2019年6月26日,曾某填写了某某公司制作的《离职申请表》,2019年6月27日,某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审批栏签署同意,批准离职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

曾某提交《离职申请表》后,将其申请离职的情况告知了家人。之后,曾某欲撤销离职申请,其父曾某于2019年7月2日向某某公司发送电子邮箱,主要内容是曾某家庭十分困难,请求某某同情其家境困难收回辞退曾某的决定,继续录用曾某为公司员工。

2019年7月10日,曾某及其父又找到某某公司人事部门要求撤销离职单。某某公司向曾某短信回复称“你在7.10反馈的情况,我们已经进行了情况调查和部门沟通。

由于你已签发离职单且离职流程已经总部审批,现离职无法更改”。曾某于2019年7月17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与某某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

法院认为,案涉离职申请表载明,曾某于2019年6月26日提出辞职申请并明确7月25日离职,属于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2日曾某最早发出撤回或撤销离职申请的意思,已经超过撤回解除意思表示的时间,不发生撤回的后果,也不得对单方意思表示进行撤销,二审认定本案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案号:(2020)粤民申271号

2018年4月9日,赵某向某某酒店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书》,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辞职,某某酒店批准同意。

2018年4月10日赵某反悔要求撤回离职申请,某某酒店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赵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赵某于2018年4月17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某酒店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辞职权属于形成权,除非劳动者辞职时明确表示是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在离职申请中明确其最后工作日;

否则其辞职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即可发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效力。

根据赵某的离职申请书,其是以个人原因辞职,该辞职原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而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赵某在2018年4月9日辞职后反悔,于次日要求继续上班,但因双方劳动关系已经因赵某此前辞职而在2018年4月9日解除,故某某酒店在次日作出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观点二:公司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之日起30天内未做出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的决定,在员工放弃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也并未解除。

案号:(2021)鄂民申1507号

在“(2021)鄂民申1507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上述法律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劳动者主张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满足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条件。

本案中,宋某于2020年1月1日书面通知某某物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证据证明某某物业公司在收到宋某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作出了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的决定,故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并未因此解除。

且根据原审已查明的事实,同年2月2日,宋某与某某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成军微信联络,作出了不愿意辞职即撤回辞职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可视为宋某放弃了法律赋予其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因此,即便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已满足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条件,但在宋某已放弃单方解除权情形下,其与某某物业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未得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续。

某某物业公司关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30天后后双方劳动关系即自行解除的理由并无充分法律依据,该观点不能成立。

2020年3月30日,某某物业公司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通知宋某办理离职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解除或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主流的裁判观点认为,员工的单方预告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的范围,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一经到达用人单位则产生(一定期限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不得任意撤回解除劳动合同。

但仍有较少裁判观点认为公司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之日起30天内未做出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的决定,在员工放弃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也并未解除。

2

各地相关规定

一、劳动者要求撤销解除通知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免除了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义务;

劳动者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的,除用人单位同意的外,一般不予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第17条:

离职申请自送达用人单位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期办理离职手续不影响离职申请的效力,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劳动者提出离职至办理离职手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可根据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情况分别确定。

二、在30天期限届满前,且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劳动者可以撤回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6号)中曾经作出过说明:

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十日期限未届满前,劳动者辞职行为没有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故劳动者可以撤销辞职行为,撤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但用人单位如在三十日内已与劳动者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或已对工作重新作出了安排,及其他难以撤销的准备工作,免除了劳动者工作满三十日的义务的,应视为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辞职;

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已协商达成一致,应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无权撤销辞职行为。

各地的规定一定程度也与案例显示的观点对应。

3

用人单位操作建议

1、用人单位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时,如对员工辞职申请无异议,建议明确向员工作出同意其辞职申请的意思表示,并留存相关证据;

如希望挽留员工,也尽量在30日内确定能否挽留住,如果无法挽留的,一定在30日内告知同意离职;

2、如果同意离职的,在30日内安排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3、如果同意离职,但双方就离职具体时间有异议的,应协商确定;

无法协商确定的,按照法律规定30日确定离职时间,对于员工离职申请中自行指定的时间,且时间不足30日内,该离职时间是否同意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

但不论如何,离职时间不得晚于30日。

本文标签:
国企HR系统
数字化知识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作用
人事管理系统

热点资讯

  • 警惕!这5类团队离职率超高! 2025-03-03
    职场中,员工离职是常态,但如果一个团队总是有人离开,那就需要警惕了。正如一句话所说:“一个人在哪里都干不下去,是他自己有问题;一堆人在某个地方都干不下去,那一定是这个地方有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盘点几类离职率居高不下的问题团队,帮助职场人及时避坑。
  • 好马不吃回头草?重新招聘离职人员到底好不好? 2024-10-16
    重新招聘离职人员,它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招聘的时间和精力,这些重新加入的员工已经熟悉企业的运作和文化,能更好地融入团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有句话叫“好马不吃回头草”,重新招聘离职人员到底好不好呢?
  • 离职竟要经过26道审批流程?专家:设障“卡”员工涉嫌违反... 2025-01-16
    离职,本应是劳动者职业生涯中再普通不过的一部分。然而,近年来,许多职场人却发现,离职似乎变得愈发复杂。尤其在一些公司,层层审批甚至成为“离职难”的代名词。一些企业动辄二十几道审批流程,不仅让员工离职成本飙升,也将公司形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那么,离职审批究竟需要如何设置,才能既满足企业管理需求,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 员工没有离职证明就一定不能办理入职吗? 2023-09-12
    从法律层面上讲,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合格的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开,很多HR是不太明白的,所以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
  • “离职要提前30天通知”这6种误区,你知道吗? 2023-07-19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我们都知道需要提前30天进行沟通;但是,到底哪些情况需要提前30日通知对方?
  • 员工离职后,公司忘记停社保,可以要求员工返还社保费吗? 2023-07-11
    员工离职后如果用人单位忘了停保,一直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笔“冤枉账”应该算到谁的头上呢?
  • Offboarding 是什么意思(员工离职)? 2025-08-11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完整链条中,员工离职管理(Offboarding)往往被忽视,但实际上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合规运营与雇主口碑。红海云团队在长期服务中发现,规范化的Offboarding流程不仅能够有效规避用工风险,还能帮助企业留住知识资产,维护良好的组织氛围。本文围绕员工离职管理的标准流程、数字化工具应用,以及制造业与互联网企业在离职环节中的实际做法,展开深入解读,力求为企业HR和管理者提供可落地的参考方案。
  • 离职后未回款提成被扣留,劳动者能否追讨? 2025-03-17
    在劳动关系中,提成工资是劳动者辛勤工作的直接回报。然而,当公司以“风险保证金”名义扣留提成,尤其是在劳动者离职后,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这一争议性话题,并解析相关法律规定。

推荐阅读

  • 假勤异常处理系统怎么处理异常? 2025-09-17
    在制造业、互联网和服务业等多个场景,假勤异常处理系统已成为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环。红海云调研发现,越来越多企业借助智能化考勤管理软件,规范了如漏打卡、异常请假等复杂场景下的假勤处理流程,有效避免了因考勤纠纷带来的团队矛盾。通过系统自动识别、人工核查和灵活的补签机制,企业不但提升了管理效率,也兼顾了员工体验和制度的公平性。本文将结合实际业务案例,梳理假勤异常处理系统的关键节点及其对组织管理的深远影响。
  • 延长育儿假有必要吗?HR看看专家怎么解析 2021-12-20
    近日,全国各省市在“育儿假”问题上的狂飙突进。有些省市拥有最高长达350天的育儿假,一时间引起全民热议。那么,关于育儿假,HR可以关注什么呢?
  • 广西正式施行三孩生育政策:育儿假怎么算? 2022-04-02
    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通过,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到底育儿假怎么算?
  • 蔚来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约25%员工实现复工:复工复产方案怎... 2022-04-26
    时隔20多天,蔚来汽车技术研究中心26名技术研究人员到岗进行复工复产,约占此前人数25%。到底复工复产方案怎么做?
  • 五一放假调休,这周要上六天班:五一放假通知怎么写? 2022-04-18
    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连休5天,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这周要上六天班。那么五一放假通知怎么写?
  • 威海市有就业见习补贴吗?HR你要怎么回答? 2021-12-24
    威海市有就业见习补贴吗?可能会有部分HR会产生这样的疑问。那答案当然是有的,目前威海市辖区内,见习基地(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下面就来具体看看具体的补贴政策是什么样的?
  • 绩效面谈系统怎么添加面谈记录? 2025-09-19
    在数字化绩效管理日益普及的背景下,绩效面谈系统为企业高效、规范地记录员工绩效沟通提供了可靠工具。红海云观察到,越来越多中大型企业关注绩效面谈记录的完整性与数据安全,尤其在制造业、互联网等复杂场景下,系统化记录不仅提升了管理效率,也为员工发展提供了可追溯依据。本文将围绕绩效面谈系统如何添加面谈记录,梳理标准操作流程、内容结构、数据合规等关键环节,并结合实际企业应用场景,分享落地经验与未来趋势。
  • 江苏一公司消防控制室用假人值班:员工值班制度怎么制定? 2022-06-13
    6月6日晚上11时许,江苏南通消防救援支队在联网检测中发现启东一公司消防控制室使用假人模特“值班”。究竟员工值班制度怎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