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00-5265

预约演示

首页 > HR管理知识 > 交了离职申请还能撤回吗?离职申请怎样撤回?

交了离职申请还能撤回吗?离职申请怎样撤回?

2023-06-15

红海云

员工提出离职后,可能基于各种原因撤回,比如发现怀孕了等情况。

本文讨论的话题就是员工提出离职后可以撤回吗?如果单位不同意撤回,员工的撤回会发生法律效力吗?

1

主流观点认为

主流观点认为离职申请到达用人单位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任意撤回。

观点一:离职申请属于形成权的范围,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一经到达即产生(一定期限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不得任意撤回。

此种观点为司法实践中关于此类争议的主流观点,持此种裁判观点的案例如下:

案号:(2021)青民再57号案件

2019年10月18日,高某主动向某某物流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后,曾以口头及发送微信形式向其主管领导提出撤回《辞职申请》的请求;

但该撤回《辞职申请》的请求并未获得公司准许,其主管领导表示无权代表公司作出答复。

2019年10月28日,高某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其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中签字确认。

2019年11月15日,某某物流公司向高某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该通知书写明:高某存在公司重大资产违规操作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相关条款,经公司研究并征求工会意见后决定自2019年11月11日起解除与高某的劳动关系。

高某向一审法院仲裁请求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认为,从某某物流公司与高某解除劳动关系一系列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可见,高某提交辞职申请在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某某物流公司在高某提出《辞职申请》后,与高某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故,某某物流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与高某劳动关系的事实,高某此项再审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再审不予支持。

案号:(2021)川民申393号

2019年6月26日,曾某填写了某某公司制作的《离职申请表》,2019年6月27日,某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审批栏签署同意,批准离职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

曾某提交《离职申请表》后,将其申请离职的情况告知了家人。之后,曾某欲撤销离职申请,其父曾某于2019年7月2日向某某公司发送电子邮箱,主要内容是曾某家庭十分困难,请求某某同情其家境困难收回辞退曾某的决定,继续录用曾某为公司员工。

2019年7月10日,曾某及其父又找到某某公司人事部门要求撤销离职单。某某公司向曾某短信回复称“你在7.10反馈的情况,我们已经进行了情况调查和部门沟通。

由于你已签发离职单且离职流程已经总部审批,现离职无法更改”。曾某于2019年7月17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与某某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

法院认为,案涉离职申请表载明,曾某于2019年6月26日提出辞职申请并明确7月25日离职,属于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2日曾某最早发出撤回或撤销离职申请的意思,已经超过撤回解除意思表示的时间,不发生撤回的后果,也不得对单方意思表示进行撤销,二审认定本案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案号:(2020)粤民申271号

2018年4月9日,赵某向某某酒店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书》,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辞职,某某酒店批准同意。

2018年4月10日赵某反悔要求撤回离职申请,某某酒店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赵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赵某于2018年4月17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某酒店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辞职权属于形成权,除非劳动者辞职时明确表示是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在离职申请中明确其最后工作日;

否则其辞职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即可发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效力。

根据赵某的离职申请书,其是以个人原因辞职,该辞职原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而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赵某在2018年4月9日辞职后反悔,于次日要求继续上班,但因双方劳动关系已经因赵某此前辞职而在2018年4月9日解除,故某某酒店在次日作出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观点二:公司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之日起30天内未做出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的决定,在员工放弃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也并未解除。

案号:(2021)鄂民申1507号

在“(2021)鄂民申1507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上述法律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劳动者主张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满足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条件。

本案中,宋某于2020年1月1日书面通知某某物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证据证明某某物业公司在收到宋某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作出了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的决定,故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并未因此解除。

且根据原审已查明的事实,同年2月2日,宋某与某某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成军微信联络,作出了不愿意辞职即撤回辞职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可视为宋某放弃了法律赋予其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因此,即便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已满足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条件,但在宋某已放弃单方解除权情形下,其与某某物业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未得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续。

某某物业公司关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30天后后双方劳动关系即自行解除的理由并无充分法律依据,该观点不能成立。

2020年3月30日,某某物业公司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通知宋某办理离职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解除或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主流的裁判观点认为,员工的单方预告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的范围,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一经到达用人单位则产生(一定期限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不得任意撤回解除劳动合同。

但仍有较少裁判观点认为公司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之日起30天内未做出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的决定,在员工放弃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也并未解除。

2

各地相关规定

一、劳动者要求撤销解除通知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免除了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义务;

劳动者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的,除用人单位同意的外,一般不予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第17条:

离职申请自送达用人单位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期办理离职手续不影响离职申请的效力,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劳动者提出离职至办理离职手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可根据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情况分别确定。

二、在30天期限届满前,且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劳动者可以撤回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6号)中曾经作出过说明:

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十日期限未届满前,劳动者辞职行为没有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故劳动者可以撤销辞职行为,撤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但用人单位如在三十日内已与劳动者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或已对工作重新作出了安排,及其他难以撤销的准备工作,免除了劳动者工作满三十日的义务的,应视为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辞职;

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已协商达成一致,应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无权撤销辞职行为。

各地的规定一定程度也与案例显示的观点对应。

3

用人单位操作建议

1、用人单位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时,如对员工辞职申请无异议,建议明确向员工作出同意其辞职申请的意思表示,并留存相关证据;

如希望挽留员工,也尽量在30日内确定能否挽留住,如果无法挽留的,一定在30日内告知同意离职;

2、如果同意离职的,在30日内安排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3、如果同意离职,但双方就离职具体时间有异议的,应协商确定;

无法协商确定的,按照法律规定30日确定离职时间,对于员工离职申请中自行指定的时间,且时间不足30日内,该离职时间是否同意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

但不论如何,离职时间不得晚于30日。

本文标签:
国企HR系统
数字化知识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作用
人事管理系统

热点资讯

  • 员工提前离职需要赔偿企业住房补贴违约金吗? 2024-01-26
    一些企业为了留住高科技人才会为员工提供高额的住房补贴,但往往也会签订比较久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在合同到期前,员工离职了,那么,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企业提供的住房补贴吗?请看下面的案例。
  • 广东立法:离职证明必须明确写明离职原因 2025-03-12
    关于离职证明是否应当注明离职原因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然而,广东省通过地方立法已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 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才发现已怀孕!能恢复劳动关系吗? 2023-11-24
    一般来说,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是自动延续到劳动者哺乳期结束的。然而,如果说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劳动者也确认离职了,之后劳动者却发现合同期内自己已经怀孕了,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这到底该怎么处理呢?劳动者的要求合理吗?
  • 不同的员工离职形式&经济补偿金金额盘点 2023-12-08
    年底了,有的企业会在年底人才盘点之后选择裁员一波,而有的员工想着早点回家过年也会选择在这种时候主动提出离职,员工离职形式有好几种,不同的离职形式将会涉及到不同的经济补偿金额,而且,差别还不小。一起看看吧!
  • 五险一金离职了是不是白交了? 2024-08-30
    当面临离职时,很多人都会担心已经缴纳的五险一金是否“白交”了。到底五险一金离职了是不是白交了呢?
  • 员工提离职未满30天,可以让他提前走吗? 2023-06-02
    我们都知道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提出离职后还没到30天,用人单位能让劳动者提前走人吗?
  • 离职交接管理工具如何分配任务? 2025-09-15
    离职交接管理工具已成为制造业、互联网等行业保障业务连续、降低人力风险的必备利器。红海云观察到,企业在员工离职节点,往往因交接不规范导致“资料丢失”“职责遗漏”等问题。现代化工具通过标准化流程和自动化分配机制,将交接任务精准分派至HR、部门主管、接替人等各方,显著提升交接效率与合规性。本文结合实际场景,梳理离职交接任务分配的逻辑与数字化实践,为企业用工安全和组织韧性提供参考。
  • 国内有哪些免费的离职面谈记录软件? 2025-05-16
    伴随企业人力资源数字化升级,免费离职面谈记录软件逐渐成为HR管理的重要工具。今天,我们聚焦国内市场,全面梳理主流免费离职面谈记录解决方案,包括协同办公平台嵌入式HR模块、文档表单应用以及专业HR SaaS基础版,帮助各类型企业实现高效、合规的员工离职管理。本文将分析各类免费软件的核心功能、适用场景及合规注意事项,助力企业HR在数字化转型中科学选择、规范操作离职面谈流程。

推荐阅读

  • 上海回应小微企业对复工获得感不强:复工出行方案怎么写? 2022-05-19
    5月19日,上海市副市长张为回应小微企业对复工获得感不强。到底复工出行方案怎么写?
  • 推特三大高管集体辞职:企业高管招聘方案怎么做? 2022-05-18
    北京时间5月18日消息,在埃隆·马斯克(Elon Musk)完成其收购交易前,又有三名高管离开了推特。到底企业高管招聘方案怎么做?
  • eHR系统管理软件预算怎么做? 2021-11-22
    eHR系统管理软件作为企业人力资源信息化的有效工具,对企业降本增效、人才建设等有着重要的作用,是以很多企业纷纷立项eHR系统管理软件项目。而在立项项目时,最头疼的就是eHR系统管理软件预算怎么做?
  • 年终奖怎么分批发放? 2025-09-03
    围绕年终奖分批发放这一实际问题,许多制造业、互联网企业在年终奖设计上做出了新尝试。红海云调研发现,分批发放已成为稳住人才、优化现金流的常见做法。企业薪酬管理系统在支持多种发放模式的同时,也需兼顾合规性与员工体验。本文结合一线HR管理者常见困惑,梳理分批发放的主流模式、合规风险与落地建议,帮助企业实现薪酬激励与用工安全的双赢。
  • 生病不按要求申请病假可视同旷工?这个案例HR看看法官怎么判 2021-12-06
    针对病假,一般企业都会规定标准的流程申请程序,但仍然避免不了有些员工不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病假申请。那么,对于这样的行为,企业可否当其为旷工处理呢?
  • 蔚来自动驾驶高管章健勇将于近期离职,系统工程近400人团... 2022-04-11
    ​据报道,蔚来自动驾驶高管章健勇将于近期离职,系统工程近400人团队面临整合。到底团队整合方案怎么做?
  • 工时调度管理软件怎么选? 2025-07-14
    红海云关注工时调度管理软件选型趋势,企业在选择工时调度管理软件时,需综合评估功能、行业适配、集成能力、数据安全和成本效益。科学的选型策略不仅能提升工时管理效率,还能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本文系统梳理工时调度管理软件的选型核心标准与流程,帮助HR和管理者高效完成软件选择,实现人力资源的精细化管理。
  • 职称评定怎么系统支持? 2025-09-02
    在当前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升级的大潮中,红海云观察到,企业对于职称评定系统的需求不仅限于流程线上化,更聚焦于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材料审核智能化、评审过程透明化以及数据分析驱动的政策优化。以制造业和互联网企业为例,职称评定系统已成为企业人才梯队建设的重要支撑。本文将结合行业真实场景,系统梳理职称评定平台在申报、审批、评审到数据分析各环节的系统支持能力,并从实际落地角度分析数字化职称管理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