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私有云部署

400-100-5265

预约演示

首页 > 政策资讯 > 女职工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职场HR告诉你

女职工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职场HR告诉你

2021-08-02

红海云

女职工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这相信是很多企业想要询问的问题,毕竟女职工三期期间,请假的时间会相对较长,这时就不能真正把重点全部都放在工作上。而企业这时由于得不到想要的效益,就会动一些歪脑筋将员工进行开除。那么,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呢?作为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研多年的HR来告诉你答案。

女职工三期.jpg

无论是在哪一家单位,当女职工处于三期期间,都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然这家企业就有可能面临被诉讼的危险,下面来给部分还在疑惑的企业普及三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女职工三期,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无过失,是指劳动者没有主观上的过失,客观上无法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当这三种情形出现时,对于非“三期”女职工来说,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规定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2.女职工三期,不得已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需要一次性解雇多个劳动者的情形。经济性裁员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当用人单位遇到《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经营困难情形并符合裁员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裁员权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次性裁减多名劳动者。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对“三期”期间的女职工进行裁减,旨在让“三期”女职工得到更好的劳动条件保护。

3.女职工三期期间,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合同至“三期”期满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与“三期”女职工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该劳动合同,而需续延至“三期”情形消失,即婴儿满一周岁。

由此可见,女职工三期期间,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所以企业不能随意地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一员——HR,在这里提一个建议,就是当女职工其岗位相对比较重要,但是女职工这时已经在享受三期假期中时,企业可以通过与女职工协商,进行岗位调换,从而来让企业更好地运转。


本文标签:
人事管理系统
生育保险政策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作用
人事管理系统

热点资讯

  •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由来,HR你知道吗? 2021-09-14
    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的由来,最低工资标准也不例外。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的重要因素,最低工资标准从来就不会被落下。那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由来究竟如何?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女职工三期法规下的亮点解析,HR来看看吧! 2021-08-04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历来重视对于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内的权益保护。而且在2007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再次修正《伤害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并在办法中增设了对妇女孕期和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规定。那么,针对女职工三期这项政策法规,它究竟是如何展示其亮点的呢?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重要角色,HR你不妨来了解一下。
  • 产假休完还能休年假吗?HR你搞错啦! 2021-06-30
    对于一些企业而言,由于没有完整了解过产假的相关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就武断下定论:认为员工产假休完是不能休年假的。其实,这种观点是错的,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为HR们普及这个问题,避免企业惹上官司。
  • 带薪年休假十道判断题,HR你答对了吗? 2021-07-21
    作为一名正正经经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的HR来讲,相信对很多人力事务的处理已经游刃有余。那么,今天就来考考HR们关于带薪年休假的知识点,看看是不是真的都能答对。请看题:
  • 天津市就业见习补贴,HR如何申请? 2021-04-16
    为鼓励年轻人进行社会实践,提高自身就业能力,各地政府专门推出了相关的就业见习补贴。而众所周知的是,HR经常是需要了解这些人力资源管理福利政策的践行者。那么,想问一下HR,知道如何申请天津市就业见习补贴吗?
  • 陪产假国内外情况如何?HR你知道吗? 2021-07-06
    休产假不光是女人们的特权,作为丈夫和父亲,男职工们的陪产假也不可或缺。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9个省份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那么,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环节中的重要角色,HR你是否知道国内外陪产假都有多少天?
  • 工伤赔偿,HR需要知道哪些信息? 2021-03-22
    相信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待久了的HR,多多少少都会遇到员工因工受伤的事情,那么针对这类事情,HR又该如何处理呢?其实,有经验的HR们都会知道,一般HR们都会去了解员工们的伤势情况,之后通过各种方式查询相关的工伤赔偿标准。下面我们就以广州市工伤赔偿为主题,伤残待遇的维度,来谈谈其标准是什么样的?
  • 带薪年休假法官提示,HR一看就明白了 2021-07-20
    众所周知,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员工假期,所以企业不能随意克扣员工的假期天数以及相应的假期工资。但在生活中,其实不难发现,有些企业根本不为员工安排相应的带薪年休假,同时也不支付相应的假期工资,这时就容易导致法律纠纷的出现。所以,今天市三中院法官针对带薪年休假提出了四点提示,相信对于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工作多年的HR来讲,透彻地理解这四点并不是难事。

推荐阅读

  • 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角度如何解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2021-08-11
    当前,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内容等尚不完善,依然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这就需要单位对人事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改革,同时时代的发展也对事业单位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针对这种情况,企业该如何实现人事管理工作的优化呢?其实,HR可以先引入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理论,优先从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角度出发,深度剖析人事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地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 天津以工代训补贴政策,HR您不了解吗? 2021-03-24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天津市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加快新招录和转岗转业职工尽快适应本职岗位技能需求,支持全市企业利用职工返岗前停工、返岗后隔离等时间工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做好职业技能储备,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就业稳定。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鼓励企业以线上培训、以工代训等多种方式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针对开展以工代训的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提供政府补贴。所以,企业如果想要了解或申请这项补贴,就要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或HR了解天津以工代训信息,即:
  • 带薪年休假十道判断题,HR你答对了吗? 2021-07-21
    作为一名正正经经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的HR来讲,相信对很多人力事务的处理已经游刃有余。那么,今天就来考考HR们关于带薪年休假的知识点,看看是不是真的都能答对。请看题:
  • 飞利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HR你觉得怎么样? 2021-08-31
    飞利浦,除了是一家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的跨国电子公司外,也是一家发展历史悠久的百年老店。而它之所以能在时间长河里发展得如火如荼,其实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飞利浦一直将人力资源看作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企业内部所形成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也是重点围绕人来进行制定的。为此,今天通过介绍飞利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来帮助HR拓宽其眼界以及提高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水平。
  • 苏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HR您了解得多吗? 2021-03-22
    2020年,为有效应对疫情对企业的影响,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和职工,各个省份政府都出台了许多扶持企业的政策,其中就包括了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而对于这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相信大部分企业的HR们都有所耳闻。那么,今天我们就以苏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为例,来讲讲其中需要HR记住的内容:
  • 就业见习补贴,HR知道该怎么领吗? 2021-05-26
    不知道HR是否有听说,当企业招聘离校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开展就业实习,除了为自身储备人才外,还可以通过这个操作向政府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吗?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关于西安市就业见习补贴的相关内容,帮助HR更好地掌握该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
  • 陪产假案例,HR你分析过吗? 2021-07-07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员工劳动纠纷是经常发生的,这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的HR,就需要帮助企业与员工进行问题的协商以及解决。那么,对于陪产假方面的争议,不知道HR是否有处理过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陪产假案例,看看HR是否能从该案例中获得什么启发?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通知... 2021-03-01
    2021年,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关键人物——HR,不仅需要能管理好企业的人力资源事务,同时也需要及时为企业以及领导层排忧解难,这时了解最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最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3号),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南京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并且相关待遇将于2021年1月份发放到位。那么,针对这类通知,南京市的HR该迅速get到哪些信息点呢?